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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条例》2023年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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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现场。人民网记者 彭远贺摄

人民网南宁11月26日电 (记者彭远贺)11月25日闭幕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条例》,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共八章七十八条,包括总则、基础设施、数据资源、数据市场、发展应用、数据安全、法律责任以及附则。

该条例是广西首部数据领域地方性法规。广西以党的二十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为遵循,以外省做法为参考,以广西实践为支撑,努力做到用法治引领、推动和保障大数据发展。

该条例重点立足于大数据发展,专门设置“基础设施”章节,从大数据基础设施规划、政务基础设施、信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乡村大数据基础设施等多方面和多维度进行规定,为促进数据经济、数字政府等方面发展奠定法制基础。同时,条例从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激发发展活力,从多角度政策支撑凝聚发展合力,服务广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为了兼顾发展与安全,广西在制定该条例的时候,在全面贯彻落实《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有关规定的基础上,从数据处理的前中后三个维度,明确数据处理活动前的责任,强化数据处理活动中的管理,提出数据处理活动后的处置要求,加大安全保障力度。

该条例的出台,是广西贯彻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的积极而具体的行动,还是促进广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求。对提高广西大数据发展的法治化水平,在推动解决广西大数据发展中所遇到的系统性、行业性问题,引导大数据行业的健康发展,助推广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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