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当前我市疫情防控严峻复杂形势,11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下发通知,对医疗废物处置时限、暂存时间等提出要求。其中明确,要确保疫情医疗废物24小时内运送至处置单位,做到“日产日处置”。
市生态环境局明确,生态环境部门要强化与当地城管环卫、卫生健康等部门的沟通联动对接,及时掌握辖区疫情形势变化和医疗废物及涉疫垃圾产生、收运、处置情况,切实督促医疗废物和涉疫垃圾收运处置单位在按照卫生健康部门的有关要求,做好收集转运车辆、处置设施消毒和工作人员个人防护前提下,适当增加收运频次,确保疫情医疗废物24小时内运送至处置单位,做到“日产日处置”,处置单位确需暂存的,暂存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非疫情医疗废物要在48小时内完成收运处置。
生态环境部门将强化对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运、处置等全过程的环境监管,加密监督检查频次,确保达到“两个百分之百”:所有医疗机构及设施环境监管和服务100%全覆盖,医疗废物、废水及时有效收集转运和处理处置100%全落实。
来源:太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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