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北海市城区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方案意见、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方案意见的两则公告。
01
公开征求北海市城区普通住宅小区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方案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的居住环境,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桂发改收费规〔2021〕122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指导意见》(桂价格〔2018〕108号)、《广西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试行)》(桂建发〔2019〕16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发改价格〔2020〕19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北海市城区(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范围内保障性住房(含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住房、廉租房、政策性租赁费)、房改房、老旧住宅小区、普通住宅小区开展前期物业服务活动的收费及监督管理。
二、物业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管理形式
(一)物业服务收费项目
物业服务人可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住宅物业服务费、车辆停放服务费、车位(库)物业服务费、车位(库)租赁费、装修垃圾清运费、电梯运行费、消防设施运行费、出入证(卡)制作工本费、二次供水加压费。除上述收费项目以及业主自愿委托要求提供特定服务收取的费用外,物业服务人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形式
1、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收费项目
保障性住房(含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住房、廉租房、政策性租赁费)、房改房、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管理服务收费及其车辆停放服务费、车位(库)物业服务费、车位(库)租赁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住建局制定(调整)。
2、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收费项目
其他类型物业及成立业主大会之后的普通住宅物业的住宅物业服务费、车辆停放服务费、车位(库)物业服务费、车位(库)租赁费及其装修垃圾清运费、电梯运行费、消防设施运行费、出入证(卡)制作工本费、二次供水加压费等按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人根据《价格法》,遵循公平、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服务成本制定或与业主(物业使用人)协商确定。
三、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已建成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按《广西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试行)》的规定分为一至五等级,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相对应分一至五等级定价,车辆停放服务费、车位(库)物业服务费、车位(库)租赁费分类别(两类)定价:
(一)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详见附件,其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收费标准可适当下浮。
(二)车辆停放服务费、车位(库)物业服务费、车位(库)租赁费按《北海市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方案》执行,其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收费标准可适当下浮。
个别住宅小区由于管理服务费用开支大、收费难以维持正常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人可按定价程序向市发展改革委及住建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适当调整。
02
公开征求北海市住宅小区停车 服务收费方案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减轻群众停车负担,缓解城市停车压力,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的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西物业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指导意见》(桂价格〔2018〕10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北海市城区(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范围内保障性住房(含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住房、廉租房、政策性租赁房)、房改房、老旧住宅小区和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停车服务收费及监督管理。
二、停车服务收费项目
本方案所定停车服务收费政府指导标准为最高限价,包含车辆停放服务费、车位(库)物业服务费、车位(库)租赁费,具体收费标准由产权单位和物业服务人在最高限价范围内确定。
(一)车辆停放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人为物业服务区域内地面公共停车位提供秩序维护、公共清洁、公共照明、公共设备维护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二)车位(库)物业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人为小区所有的产权停车位提供秩序维护、公共清洁、公共照明、公共设备维护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三)车位(库)租赁费是指产权单位(开发建设方)将车位(库)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所收取的费用,含车位(库)物业服务费,不包含车辆保管费用。
三、停车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以停车服务成本为依据,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业主承受能力、停车需求等因素分类确定。
(一)车辆停放服务费、车位(库)租赁费、车位(库)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
备注:
1.车位(库)类别划分:停车场同时符合地面为地坪漆面(或同等质地及以上)、监控、智能控制条件的为一类;其余为二类。
2.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后,物业服务人不得再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车位(库)物业服务费;
3.出租车位(库)的,车位(库)出租单位收取车位租赁费后不得再向承租人收取车位(库)物业服务费;
4.业主在自己拥有产权的车位(库)内停车应交纳车位(库)物业服务费。
(一)临时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1.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 计费单位:元/辆·次
2.汽车
备注:临时停放时长以小时为计时单位连续计算,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三)治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特种车辆等在小区内执行公务时停车免费。
个别住宅小区由于入住率低、车辆停放数量少、管理服务费用开支大、收费难以维持正常停车服务的,物业服务人、车位产权人可按定价程序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经批准后适当调整。
合浦的街坊们,你怎么看?对合浦来说,这个收费方案怎样?你们小区现有的物业费是收多少钱/平米的?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来源:北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爆料/商务合作:hepuwx
法律顾问:广西先导联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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