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浙江省杭州市纪委监委微信公众号“清廉杭州”发布视频介绍,杭州市富阳区交通运输局原正处级干部王宁,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却贪慕虚荣、追求奢靡享乐,不仅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各种奢侈品,还侵吞公款用于购买名牌服饰、美容美发等,由风及腐,最终锒铛入狱,为自己的虚荣付出了惨痛代价。
“穿名牌、背名包、戴名表,发展到后来开名车。”王宁忏悔道,“我把自己比喻成一辆车,失去了制动,大笔的拿人家的钱,把国家的钱当自己的钱去用,(就好像)失去了制动的车在下坡路上跑,没办法驾驭,没办法回头,贪婪的、堕落的生活习惯导致了对金钱的贪婪。”
据公开简历,王宁生于1961年4月,曾任杭州市富阳区交通运输局副处级干部、杭州富阳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富阳区交通运输局正处级干部等职。
2021年2月,王宁被查,同年10月被“双开”。
据富阳法院,2021年12月28日下午,富阳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形式公开宣判杭州市富阳区交通运输局原正处级干部王宁贪污、受贿案。对被告人王宁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对退缴的全部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
一、贪污罪
2004年2月至2016年4月,被告人王宁在担任富阳运管所党支部书记、所长以及富阳公交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擅自用单位公款报销其应个人支付的服饰、名牌包、美容美发、吃住行等费用,并指使下属购买杭州大厦消费卡、加油充值卡等供其个人消费,以虚列职工福利费、会务费、差旅费等各种名义在单位账务列支,共侵吞公款人民币113.38万元。
二、受贿罪
2001年初至2019年初,被告人王宁利用担任富阳运管所副所长、党支部书记、所长、富阳公交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监事会主席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所送现金、消费卡等财物,共计价值113.4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王宁已退缴所有涉案赃款,并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情况。
王宁简历:
王宁,女,汉族,1961年4月出生,浙江杭州人,1978年12月参加工作,199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文化。
2002年6月至2007年9月,任富阳市公路运输管理所所长兼党支部书记(党总支书记);
2007年9月至2011年9月,任富阳市交通局党委委员,兼富阳市公路稽征所所长、富阳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所所长;
2011年9月至2012年3月,任富阳市交通局助理调研员;
2012年3月至2014年9月,任富阳市交通运输局助理调研员;
2014年9月至2014年12月,任富阳市交通运输局副局级干部;
2014年12月至2019年1月,任杭州市富阳区交通运输局副处级干部;
2019年1月,任富阳区交通运输局正处级干部;
(期间,2009年2月至2015年7月,兼任富阳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2015年7月至2016年8月,兼任富阳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2016年8月至2017年10月,兼任杭州富阳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党委书记;2017年10月至2018年10月,兼任杭州市富阳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2021年2月被查。
本文综合来源自清廉杭州、富阳法院、新京报等,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本文编辑:石库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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