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王女士花1326元在网上代购了两件小熊牌子的衣服,收到货后,王女士把衣服拿来与之前在专柜购买的进行对比,发现了问题不少。王女士要求店家提供购买凭证,店家给她发来了买衣服的发票,然而,发票竟然比衣服更有猫腻。
王女士经常在小熊店里买衣服,家里已经有几十件,不久前,她又看中了一件短款外套和一件长款风衣,由于专柜没有小码,王女士只好到网上找店家代购。这两款衣服在网上的价格也差别很大,便宜的一两百就能买到,贵的要到七八百。为了避免买到假货,王女士专门选了一家信用级别是三个“皇冠”并且价位不低的店家。
收到货后,王女士发觉衣服不太对劲,拿出之前从专柜买的衣服作对比后发现差别很大。首先,小熊的图案颜色比较浅,刺绣工艺比较粗糙,就连小熊身上的麦穗图案都是杂乱的;其次,专柜衣服的价签用的是加粗的字体,而网上买的这两件衣服价签字体明显要细很多。
王女士怀疑自己买到的衣服是仿款甚至是假货,于是向平台申诉,要求店家提供购买凭证,店家也不含糊,隔天就上传了购买衣服的商场销售单、发票和补开发票证明。
衣服销售单出具的时间是10月26日,也就是王女士在网上下单的当天,但开发票的时间却是11月6日。在商场的补开发票证明中也提及了由于购买人当天没有及时开发票,是在事后补开的,但王女士仍然不放心,根据发票上的电话号码打到商场咨询情况。
商场工作人员向王女士提供了小熊专柜店长的号码,王女士联系对方说明情况后,店长的回答让她气不打一处来。
店长告诉王女士,首先,专柜里并没有进过王女士所买的这两个款式的衣服;其次,商场几年前就已经不用纸质手工填写的销售单,现在都是采用机打小票。店长言下之意,王女士买的衣服不是来自这家专柜,销售单更不是他们开的。
既然店家没有在专柜买过衣服,那么为什么会有商场开的发票,还盖有商场的章呢?
王女士把情况反映给了商场,商场调查后答复王女士,购买人于11月6日的确在商场购买过商品,但买的并不是小熊的衣服,商场随后出具了发票,但补开发票证明并不是商场出具的,上面的公章也是假的。
王女士拨打了店家的电话但一直没人接听,在网上留言询问关于衣服是否正品的问题店家始终坚持衣服的购买渠道是专柜货,保证是正品。王女士只好把搜集到的证据反馈给平台,平台判定卖家有责,处理的方式只是要求店家给王女士退货退款,但并未对店家售假行为给予处罚。
王女士对平台的处理方式提出了质疑,平台客服表示如果要证明商家售假,至少要有三种证明方式,一是品牌方提供的鉴定证明,二是权威部门出具的证书,三是商家自己承认卖假货的聊天记录。基于王女士手中没有这三种证明方式,平台只能要求店家做退货退款处理。
为了进一步维护自己的权益,王女士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有网友调侃到,如今的消费者太难了,怀疑自己买到的商品有问题还要自己找厂家,自己找律师,自己去鉴定,甚至鉴定的费用要比买东西的费用更高,不仅费钱费时间,维权的过程也会比较漫长。
那么,网络平台对于商家卖假货的行为有没有责任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由此可见,平台对于商家的行为具有监督的义务,而不是把所有的风险都转嫁到消费者的身上。如今,越来越多的人喜欢网购,但商品的真假不是每个消费者都能辨别得出。试想一下,如果王女士没有购买小熊衣服的经验,恐怕也不可能第一时间分辨出来真伪。
这家店已经三个“皇冠”,说明购买的消费者不在少数,但店家至今仍在经营,是大部分消费者没有觉察出衣服的问题,还是平台一直疏于监管?这的确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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