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12月2日讯 近日,半岛网(0532-80889235)注意到平度市第三人民医院涉嫌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收取住院病人一次性床单费。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条例,被平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2022年10月11日,平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平度市第三人民医院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收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在2020年1月至2021年8月期间涉嫌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收取住院病人一次性床单费。 平度市第三人民医院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为查明事实真相,建议市局立案查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一条和第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平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1月30日依法下达了平市监价处罚﹝2022﹞22580号处罚书。
责令平度市第三人民医院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限期退还消费者多付价款12332.6元,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若当事人拒不退还消费者多付的价款,以及期限届满没有退还消费者多付的价款,将依法予以没收; 2.处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叁佰叁拾贰元陆角整(12332.6元)。
据了解,2020年8月平度市第三人民医院未为终止妊娠药品使用者建立完整用药档案,违反了《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第十四条第四款相关规定,被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警告。
企业风险提示”自身风险28条”司法解析8条,涉诉关系1个。
半岛网记者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