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姜氏老铺鼻炎馆在销售消毒剂“姜氏鼻炎膏”时,宣称该产品能治疗各种鼻炎,此举违反《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构成在非药品广告宣传中使用治疗功效等医疗用语的违法行为,近日被重庆市大渡口区市场监管局罚款2.5万元。
7月28日,大渡口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姜氏老铺鼻炎馆进行检查时发现,其玻璃门上贴有一张宣传海报,宣称其“祖传秘方”“姜氏鼻炎膏”在治疗鼻炎方面有“三绝”:一绝,鼻甲排毒,轻松解决鼻子堵塞;二绝,鼻窦引流排毒,轻松解决鼻窦炎;三绝过敏排毒。执法人员还在店里发现10包纸巾,其外包装上也有类似的宣传文字:姜氏三绝:一绝,一次解决鼻甲肥大(鼻堵); 二绝,五次搞定鼻窦炎;三绝, 深度脱敏(一周解决过敏性鼻炎引起的打喷嚏、流鼻涕、鼻塞等问题)。
执法人员在货架上看到了3款“姜氏鼻炎膏”产品,分别是濞舒抑菌膏、金银花抑菌膏、鹅不食草抑菌膏。这3款产品的外包装所标示的生产企业均为镇平普瑞尔实业有限公司,其卫生许可证均为(豫)卫消证字(2015)第0018号,表明这3款产品只是普通的消毒剂,而非药品,并没有治疗疾病的功效。
该鼻炎馆负责人张某在接受执法人员调查时称,患者使用“姜氏鼻炎膏”后,其过敏性鼻炎、慢性鼻炎、干燥性鼻炎、鼻窦炎等均能“药到病除”。
张某随后承认,关于“姜氏鼻炎膏”的治疗功效,他无法提供相关的科学依据。店里的宣传海报及纸巾上的广告内容,是他从网上下载相关素材后,找朋友设计制作的。
大渡口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姜氏老铺鼻炎馆在销售消毒剂产品时,使用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医疗用语,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对其处以行政罚款2.5万元。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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