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有些办理过医保报销的市民应该遇到过这种问题:不小心把住院发票丢失了。那发票丢了是不是还能正常报销呢?一起来看看。
一是参保人发生住院原始发票丢失的,参保人可以提供住院时相应医疗机构出具的原始发票存根复印件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经医保经办机构严格审核后,可作为报销凭证;
二是外出检查治疗的门诊原始发票丢失的,参保人可以提供相应医疗机构出具的标明发生医疗费用具体数额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经医保经办机构严格审核后,可作为报销凭证。
要注意的是,在具体办理过程中,参保人员应作出不重复报销、重复享受待遇的书面承诺,并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同时提供病历复印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如果有电子发票,重新打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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