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桂小笋
12月4日晚间,ST宏达发布关于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的公告,透露了此前公司涉及“专网通信”案件的一些细节:隋田力在2019年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后,将自循环专网通信业务引入ST宏达,并通过其实际控制的企业,以资金过账和合同单据流转的方式参与自循环贸易,并收取1.5%-2%通道费。最终,ST宏达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虚增收入、利润;2020年年报未计提商誉减值,虚增利润。
基于这些违法行为,证监会拟对ST宏达及多名责任人合计罚款1550万元。
违法手段被曝光
根据告知书,ST宏达存在三项违法行为,包括未按规定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虚增收入和利润、2020年年报未计提商誉减值等。
2019年1月5日,ST宏达发布公告称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杨鑫,但是根据告知书,隋田力和杨鑫约定,由其代持ST宏达股权,隋田力才是ST宏达真正的实际控制人。
自2013年开始,隋田力为做大控制公司的流水和业绩,主导专网通信自循环业务,该业务涉及的专网通信产品未最终销售,也无实际终端运用。2017年,隋田力团队在国内将上述专网通信产品拆解成原材料主板,然后进行组装,必要时通过贴片补充主材损耗,最终进入新一轮业务自循环。
2019年1月,隋田力通过成为ST宏达的实际控制人,将上述自循环专网通信业务引入ST宏达,隋田力通过其实际控制的公司,布置了一系列的业务:上海星地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星地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为自循环业务核心公司,执行资金池及产品拆解功能;新一代专网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江苏迈库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天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业务通道公司,以资金过账和合同单据流转的方式参与自循环贸易,并收取1.5%-2%通道费。ST宏达专网通信产品组装业务和贴片业务形成闭环。
在这些业务的影响下,ST宏达2019年和2020年的财报出现了严重的虚增收入和利润。其中,2019年虚增利润占当期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8.93%,2020年度虚增利润占宏达新材当期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146.09%(占更正后利润总额的151.08%)。
此外,2019年10月,ST宏达以2.25亿元价格现金收购上海观峰100%股权。收购时,管理层对未来的盈利预测仅基于上海观峰收购时的贴片业务。从2020年开始,为掩盖商誉存在明显减值并完成对赌业绩,杨鑫提议并由隋田力决定,在上海观峰开展大规模的组装业务。ST宏达2020年末在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相关资产组未来现金流除贴片业务外,还包含大量引入的组装业务,认定的资产组与商誉初始确认时认定的资产组(仅包含贴片业务)不一致,涉嫌违反规定,导致公司未计提商誉减值,虚增利润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07.05%(占更正后利润总额的110.70%)。
受损失投资者可以索赔
透镜公司创始人况玉清对《证券日报》记者介绍,上市公司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是一项系统工程,长期和大额的虚增营收、利润必然会露出“马脚”,进而引发审计机构、监管部门和舆论监督的关注。
鉴于上述违法行为,告知书中对ST宏达和多名责任人进行了处罚,其中,对ST宏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隋田力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杨鑫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乐美彧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ST宏达和上述责任人,共计被罚款1550万元。
“今年1月份,ST宏达被立案调查时就有不少投资者咨询过如何索赔的事项,而随着告知书的披露,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也可以筛选出可索赔的具体范围。”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介绍,结合公司此前的股价动态和公开信息可以得知,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不在少数,可索赔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编辑 李波 孙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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