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杨璐
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广泛用于农业、林业、卫生等领域病虫害防控,为保国家障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发挥重了要作用。针对农药生产企业盲目扩张及低端产能重复建设等问题,为推进农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生产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锚定“走在前、开新局”目标定位、总航标,以“坚决淘汰落后动能,坚决改造提升传统动能,坚决培育壮大新动能”为基本路径,坚决遏制企业盲目扩张和重复建设,切实优化生产布局,保障农药质量和生产安全,推动农药行业绿色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其中,严格生产准入方面,严格落实“农药生产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农药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对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等国家产业规定最新要求,严格生产准入;严格落实“新设立化学农药企业应当在省级以上化工园区内建厂(《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新增的化学农药生产企业,改变生产地址的,应当进入省级以上化工园区。
对利用伪造农药生产许可申报材料或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农药管理条例》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
淘汰落后动能方面,《通知》明确,严禁生产国家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并逐一列出,便于落实。
改造传统动能方面,支持农药企业对现有生产能力进行自动化、智能化技术升级改造,推动企业设备大型化、生产连续化、控制自动化、监测智能化,促进大宗原药产品生产以及制剂加工逐步实现自动化控制。
培育壮大新动能方面,引导企业通过兼并、联合、重组、上市等方式不断发展壮大,培植形成以农药为主业的大型企业集团。
山东还将加强审查核查,实行生产许可审查结论有效期内审查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终身负责制,严格落实《农药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原农业部公告第2568号)审查内容和要求。
《通知》规定,生产许可证续展,企业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开展企业持证期生产情况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农药生产企业,报省农业农村厅续展其农药生产许可证,对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农药生产企业,由当地农业农村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报省农业农村厅依法注销(撤销、吊销)其农药生产许可证。
据了解,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指出,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国务院《“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出,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推动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推动淘汰落后产能;《“十四五”全国农药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优化生产布局,推进绿色化、智能化、连续化生产。对标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环境保护综合名录》最新要求,支持发展高效低风险新型化学农药,大力发展生物农药,逐步淘汰退出抗性强、药效差、风险高的老旧农药品种和剂型,严格管控具有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性的高毒高风险农药及助剂。到2025年,全国生产企业数量(个)由2020年1705家减少到1600家以下。《山东省“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明确:“推进农药生产自动化、数字化升级”,“实施农药行业转型升级工程。优化农药生产布局,控制农药生产总规模,新增农药企业实行减量或等量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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