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沙县住建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税务局联合印发《长沙县购房财政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进一步贯彻《关于促进长沙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落实做好长沙县购房财政补贴政策,切实做好长沙县购房财政补贴发放工作。
购房补贴范围
是指购房人(不含企业)购买的坐落于长沙县行政区域内的商品住房及商业、办公用房(不含工业地产)。
满足条件及时间
在申请购房财政补贴方面,《细则》明确需满足:购房时间的认定,以长沙县不动产交易系统中有效网签合同首次打印时间为准,契税及个人维修资金缴纳时间(现房维修资金为维修资金更名时间)以业务系统中资金入账时间为准。
此三项完成时间均需在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时间段内,方可享受购房财政补贴。
注意
▲同一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满18周岁的子女)重复购买有退房记录的同一套商品房,不享受购房补贴。
▲房屋有共有人的,补贴申请人由共有人之间共同协商,仅能以共有人中一人作为申请对象,不得多人重复申请。
▲购房人领取购房补贴后申请退房的,需全额退还补贴后方可办理退房手续,长沙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在办理退房手续前核实其资金退还情况。
▲本次购房补贴申请的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过期不予受理。
业务流程
本次购房补贴以房地产项目为单位统一申请,集中受理,由开发企业在活动期间收集相关资料,做好汇总表格,并于有效申请时间内提出申请。长沙县相关部门单位在收到申请后,将按照《细则》要求进行核实、审定,补贴审核结果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并在星沙时报公示后,拨付资金至购房户银行卡。
来源丨星沙时报
一审丨欧宗林
二审丨邓芷欣
三审丨唐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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