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赶进度,在没有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和征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就和项目企业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侵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应该如何维权呢?就此问题,北京凯耀律师事务所征拆部资深主办律师—北京宋佳征地拆迁律师为您分析。
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和征地手续是法定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同时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应当由国务院批准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所以,出让建设用地,以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和征地审批手续为前提条件。
未经审批手续而出让土地,违法!
未经办理审批手续而出让土地,这是违法的,会侵害农民的合法权益。实际当中,未批先占,以租代征,基本都涉及未经办理审批手续而出让土地。农民在没有得到合法安置补偿的情况下失去了土地,是对农民利益的严重侵害。面对这样的情况,应当及时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案例(2020)最高法行再359号认为,县政府作出涉案《出让通知》,同意将涉案土地出让给涉案企业作为建设用地,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已履行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和征地审批手续,亦未能证明已对当事人依法补偿。因此,该《出让通知》,违反上述法律规定,损害当事人实体权益,依法应当予以撤销。
宋律师提醒
征地拆迁领域,关系比较复杂。宋律师提醒您,在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切不可意气用事,一定要冷静分析,在专业律师指导下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否则很可能变有理为无理,变合法为非法。使用错误的方法维权,不仅耽误时机,而且会付出更大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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