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年,全国法检系统开始推行员额检察官和员额法官制度,进一步推进案件终身负责制,防止行政干预司法。也就是说,案件的办理,法检两长说了不算,具体办案的员额检察官和员额法官负责案件如何办理。
员额检察官和员额法官制度对于干警本人来说主要有两个好处:一是收入增加,比普通同级别公务员高40—50%:二是晋升速度更快了。
即使是新招录的基层法检官助理,其工作待遇已和同级其他部门副科级实职工资水平相当,况且还有年终的一次性绩效奖金,政府部门的年终目标责任考核奖金法检干警一样享有。在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落地后,法检官助理等级会随着工作年限自然晋升,除非升到一定级别才施行竞争制。法检官助理虽非实职,但最终晋升到获得行政机关正科级同等待遇问题不大。不用说调动,就是真实的跟其他部门人员进行比较,就会知道,一旦不被提拔的离开之后,收入水平的降低将会带来相当大大的落差。
这里我详细讲解一下晋升方式,分为按期晋升和择优晋升两种。比如省级法检可以按期晋升为三级高级法官(检察官),地级市法检可以按期晋升为四级高级法官(检察官),县级法检可以按期晋升为一级法官(检察官)。与此同时,择优晋升主要看比例分配,比如省级法检还有一定比例二高和一高,一般庭长到二高是时间问题;地级市法检有一定比例二高、三高(一把手可以晋升为一高),庭长退休前到二高问题也不大;县级法检有一定比例的三高和四高,副职领导到四高很容易,退休前到三高也正常。而四高到一高对应副处到正厅的工资,由此可见,员额制度能够让法官检察官晋升到更高层次,拿到更多工资。
再看法官检察官助理,一级法官检察官助理相当于正科级,四级高级法官检察官助理相当于副处级,并且享受着对应行政级别的工资待遇。
那么,员额检察官和法官的等级是否直接对应行政级别呢?比如题主的一级法官就是拿的正科级工资。答案揭晓,法检之间互相调动的等级可以同等认定;员额检察官和法官调到其他党政机关单位不看你的员额等级了,而是看你的岗位级别,比如某县法院副院长是四高法官,行政级别为副科级,那么出去就只认你的副科级,四级调研员都不会给你。
同理,法官检察官助理等级虽对应的相应的行政级别工资,但实则无法对应具体的行政级别。比如,你虽是四级高级法官助理,但行政级别是副科,那你就是副科,并不是副处。
当然,根据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有关规定,员额法官退出员额法官序列转行政岗位后,可对应相应的行政级别。比如,四级高级法官检察官可对应四级调研员。一级法官检察官可对应一级主任科员。但是要看所在法院检察院是否有职数存量,如果没有,四级高级法官检察官在退出后,也可能被确定为二级主任科员。那么,法官检察官调到其他部门后,能否按照法官检察官等级确定行政级别,我认为极难。
员额检察官和法官等级只对应工资等级,不对应行政级别,你现在的行政级别是什么,出去就是什么。所以不要轻易调出法检啊!
但是,退休时,四级高级法官检察官却对应的是副处级退休待遇,同样法官助理也可享受。
并且,在疫情形势下,法检两院的工资待遇也确实高于其他部门,这是不争的事实。特别是在欠发达地区,法检两院的工作强度真的不一定比组织、财政、公安等部门大。
法检人员,尤其是从事司法业务的员额法检官、法检官助理,都是经过了数年的法律专业化学习,都是通过了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再加上司法机关职业化的法律工作实践培训,早已形成了职业的法律思维和工作习惯。
一旦调动到其他强调服从和非法律人士的工作单位,一是会不断远离长期形成的法律专业,二是实践工作会发现越来越偏离法律专业,更需要考量法律业外的因素才能完成工作任务,肯定需要一番的不适应和痛苦抉择。很多调到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法律人,最后还是以离职结局。
最后,在法检机关,不管是员额法官、检察官,还是法检官助理,由于法律专业加身,出口都是以法律专业开路,而到了行政机关,言出必是以行政级别为考量。虽然文件上规定了司法机关确定的职务级别可以跟行政级别互相置换,但一旦调出法检,地方组织部门是不会承认你是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的。
所以,目前已很少有法院检察院干警提到调出法检两院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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