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难困惑】
2021年5月,林某通过网购方式向某商铺购买白酒并支付货款7540元,收到货物后,林某开封其中一瓶白酒,发现该白酒口感差、味道苦涩,林某怀疑是假冒伪劣产品。经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查询,并没有酒瓶上面相关生产许可证的相关信息。通过查询,林某还发现生产厂家已生效的法律文书认定该厂家并没有生产白酒,请问林某有权要求某商铺承担支付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吗?
法律典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第二款: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律师释法
某商铺通过网络交易平台向林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白酒,同样受法律的监管,某商铺销售的白酒是假冒伪劣食品,其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林某有权要求该商铺支付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
采编:丁桂娜
编辑:李 俊
校对:陈丹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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