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巫英蛟 刘虎
“我做了二十五年检察官,曾经法律就是我的天。我曾经无数次告诉我自己,要相信法律,相信司法。可如今面对这个案件,我的天塌了。”
近期,“全国优秀公诉人”田莹为做律师的前夫顾春义鸣冤一事在社会上引起极大反响。她不仅为此录制视频,还特地开设公众号阐述案件始末。
律师顾春义案二审开庭审理时,检察官田莹在鞍山中院门前,手举一张打印着“冤”字的A4纸。图源:网络
这起事件,迅速产生巨大轰动,成为近期司法界的一起标志性事件。田莹连同其数年前被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而参与审查起诉的“钥匙扣型枪支案”也陷入舆论漩涡。
01
3500万元债权的来源
处于风口浪尖的田莹,于1997年入职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2008年11月被评为“辽宁省十佳公诉人”,2010年10月获第四届“全国优秀公诉人”称号。其前夫顾春义被卷入涉黑案,与他十年前代理的案子有关。
2007年,原某借给鞍山开发商刘铁成本金约2000万元,刘铁成始终未还本息。2010年,原某和刘铁成核对欠款本息,双方经核算、商定,共同确定刘铁成欠原某3500万元转给鞍山商人胡永家,胡永家替刘铁成向原某还债,刘铁成向胡永家提供其公司名下一幅未开发的土地和其本人名下钾长石矿作为履约担保。各方达成一致后,胡永家找其堂弟胡晓芳顶名签署了书面协议。为便于担保债权的实现,胡永家将3500万元债权拆分为1700万元和1800万元,并分别以刘铁成公司的“福泉浴池地块”和其个人的钾长石矿作担保。
2000万为何变成了3500万?刘铁成说:“我开始欠老原2000万元,后来还不上,利息增加到连本带息4500万元。后经过与老原协商,一共还款3500万元即可。”
刘铁成在约定还款期限内仍未还款,胡永家遂以1700万元《借款协议》,向鞍山市中级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查封了刘铁成公司担保的土地使用权。但胡永家发现因刘铁成欠鞍山市政府1500万元费用,该块土地已被政府限制转让。
2011年4月,胡永家与刘铁成达成福泉浴池地块的土地转让协议,胡永家代替刘铁成公司偿还了政府债务 1500万元,胡永家再给付刘铁成高级奥迪轿车一辆及现金若干,胡永家公司有偿受让了福泉浴池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迄今为止1700万借款协议未进入诉讼程序。
刘铁成仍未如约偿还另一笔债权1800万元。2011年6月29日,胡晓芳代表胡永家与刘铁成签订《借款还款协议》,协议约定延长还款期限两个月,如再违约刘铁成主动承担违约金900万元。
刘铁成再次违约,胡永家指示胡晓芳起诉刘铁成并委托顾春义代理,刘铁成也请了律师,双方以《借款还款协议》的约定内容调解结案,受诉的鞍山市中级法院根据双方达成的调解意愿出具调解书。
据悉,在案证据证明:胡永家向原某妻子及岳母账户转账多笔合计1850万元。据胡永家笔录称,其另支付原某现金若干,但案卷中未见原某笔录。
顾春义的辩护律师开庭时称:“在案证据足以证明胡永家交付给刘铁成现金若干及奥迪A8W12轿车一辆,结合胡永家代刘铁成偿还政府债务1500万元,胡永家已经支付给原某本人及其妻子和岳母近2000万元,胡永家的总支出已近3500万元,还不含现金部分。”
在原某、刘铁成、胡永家三方债权转让的整个过程中,顾春义作为胡永家的委托律师,参与了前期对刘铁成资产状况的核查,以及胡晓芳与刘铁成之间协议的拟定、1800万元借款诉讼以及执行,2014年5月顾春义因与妻子田莹职务回避离开鞍山并退出胡永家与刘铁成案件的执行代理。
2014年,辽宁高院应第三人张某秋申请而提审该调解案件。开庭前,顾春义将胡晓芳提供的3500万元存取记录向法官出示,而法官要求的是提供胡晓芳向原某付款的证据。顾春义将胡晓芳提供的现金存取记录返还给胡晓芳,并向胡永家转告法官的要求,胡永家提供了向原某妻子和岳母回款的银行交易明细,辽宁省高院采信了该银行交易明细。
辽宁高院经开庭审理,维持了鞍山中院的调解书,并裁定案件恢复执行。顾春义在2014年5月离开鞍山并退出该案的执行代理,鞍山市中院于2015年7月执行完毕。
至此,原某、刘铁成、胡永家之间的1800余万元债权转让关系了结,刘铁成与原某之间尚有约1700万元的债权债务关系尚未履行。
2014年5月因胡永家以顾春义暗中帮助第三人张某秋为由拒绝给付律师代理费,二人为此激发严重矛盾,顾春义彻底退出代理。胡永家聘请其他律师继续代理执行和相关诉讼,顾春义未再参与。
02
是真实债务还是“虚假诉讼”?
检察机关指控胡永家、胡晓芳堂兄弟二人与顾春义共同犯虚假诉讼罪,却被分案审理。顾春义案件在岫岩县法院审理前,上级的鞍山市中院已经判决胡永家和胡晓芳构成虚假诉讼犯罪。
岫岩县法院于2021年12月一审判决认定顾春义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行贿罪、虚假诉讼罪,刑期十年半。顾春义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一审判决包括胡永家、胡晓芳虚假诉讼在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的鞍山市中级法院,派员出席二审法庭的鞍山市检察院,也就是田莹任职的检察院。
顾春义的辩护人认为该案程序严重违法,例如存在非常严重的非法取证或违法侦查、违法分案、严重剥夺被告人基本诉讼权利等情形。
“而且,讯问录音录像有的消失不见,有的疑似被人为剪切,有的疑似被人为销音。少数可以正常观看的录音录像显示,审讯人员公然以顾春义的妻子、子女安全相威胁。这种赤裸裸的以严重损害近亲属合法权益相威胁的非法取证行为,竟然被一审判决说成是‘程度不够’或‘没有证据证明’非法取证。”
在实体方面,顾春义的辩护人认为指控顾春义帮胡永家向法官史修岩行贿50万元的证据不足,而且认定的事实自相矛盾。据悉,指控顾春义代胡永家向史修岩行贿的全部都是口供,由于分案审理,根本无法核实同案胡永家及史修岩口供内容是否属实。
“这些口供特别是顾春义的口供不具有合法性、真实性,顾春义的有罪口供是在违法审讯的情况下,违背真实意愿所做的虚假供述,应当作为非法证据依法予以排除。就从生活常识而言,在案证据足以证明当时胡永家与顾春义已经闹掰,胡永家也不太可能再让已闹掰的顾春义帮其行贿。而且胡永家认识史修岩不久就单独往来,胡永家出钱安排史修岩到香港旅游等事实,顾春义根本都不知道。”
顾春义的辩护人在庭审中称,最离谱的当属虚假诉讼罪,指向胡晓芳诉刘铁成2700万元债权一案。一审判决称:
“2010 年,胡永家以1600万元承接了原某与刘铁成的1000万元债权,并以胡晓芳名义将该债权虚增至3500万元……胡永家指使顾春义等人将3500万元债权拆分为1700万元和1800万元,分别以福泉浴池地块和钾长石矿作为担保,为便于日后诉讼,顾春义指导胡永家指使企业员工利用胡晓芳个人账户制造3500万元的给付银行流水……
“胡永家在已取得福泉浴池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后,指使顾春义等人隐瞒其原始债权1600万元已全部清偿的事实,继续将1800万元债权虚增至2700万元,并向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顾春义代为处理诉讼事宜,导致法院作出错误民事调解书,获取非法利益2458万元,并实际占有了钾长石矿。
“在案件再审过程中,胡永家以利益诱使刘铁成作出虚假证明材料。顾春义向省高院提交了刘铁成书写的虚假证明材料及胡晓芳给付刘铁成3500万元的虚假给付银行流水,被省高院发现材料不真实后,又提交了胡永家向原某妻子、岳母转账1600万元凭证,省高院据此维持了该民事调解书……顾春义等人通过隐瞒真实出借人和债权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通过诉讼方式将其虚增债权予以实现,被告人顾春义参与债权虚增、提起诉讼、策划制造虚假给付银行流水。”
顾春义的辩护人认为,一审法院的认定存在诸多事实错误。例如:
1、一审判决认定实际债务为1000万元纯属事实认定错误。刘铁成向原某借钱,现金加车辆,根据多人口供可知总金额大约为 2000万元。刘铁成本人甚至自愿签署过5500万元的欠条,完全认可原某3500万元的债权。胡永家以多少钱受让原某的债权,取决于双方合意。胡永家无论以多少钱受让这笔债权均不违法。
2、一审判决认定胡永家向原某妻子郭某、岳母高某媛共计转款1600万元,属于明显的事实认定错误。银行转款记录证明,除此而外还有250万元。另根据胡永家的供述,其还向原某本人支付过近500万元的现金。
3、一审认定将3500万元债权虚增后拆成1700万元和1800万元完全错误,漏掉了胡永家替刘铁成支票偿还政府欠款1500万元以及给付刘铁成的车辆、现金。3500万的债权是真实的,是原某、刘铁成和胡永家三方共同认可的;债权本来就可以拆分,只要总的金额不变,不存在虚拆的问题。胡永家通过自己实际控制的企业以转账支票给付刘铁成的东达公司1500万元,东达公司将该支票直接背书支付给鞍山市房管局,偿还了1500万元的债务。此外,刘铁成还出具书面凭证,证明其本人还另外收到了胡永家120万元现金。
4、胡永家向原某实际支付了1600+200+250万元,加上900万元违约金,主张2700万元债权完全合法。2700万元是在鞍山中院主持调解下达成的。当事人双方没有异议,鞍山中院当时没有异议。该调解书经辽宁省高院提审审理,在刘铁成亲自参加庭审的情况下,查明了基本事实,裁定维持原调解书。辽宁省高院的再审裁定书目前仍然有效。
5、民事隐名代理合法有效。设定以及实现债权的隐名代理(又称代持)不属于故意隐瞒,完全符合当时的《合同法》以及目前的《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况且刘铁成最初就明知且同意胡晓芳隐名代理胡永家的事实,胡晓芳以自己名义隐名代理胡永家从事民事法律行为完全合法有效。因此,胡永家以胡晓芳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及诉讼活动不涉及任何虚假,更谈不上任何法律意义上的“隐瞒”。
6、胡晓芳在辽宁省高院再审提审期间提供的3500万银行存取流水并非鞍山中院调解依据,也不是省高院提审后裁定维持调解书的依据,更不是顾春义代理胡永家、胡晓芳主张2700万债权的凭证。胡晓芳隐名代理胡永家主张2700 万的债权的依据,是刘铁成与胡晓芳签署《借款还款协议书》中约定的违约责任以及胡永家向原某家属的转账记录。在鞍山中院主持的调解案时,胡晓芳3500万元存取款记录并未出现,顾春义代理调解时也未见过胡晓芳的存取款记录。
7、钾长石矿申请再审案,是对已经生效调解书的复核。顾春义根据主审法官的释明,要求胡永家提供向原某支付合理对价而受让债权的证据,胡晓芳最初提供的3500万的存取款记录无法证明法庭需要查明的争议事实,继而未在法庭上出示,而由胡永家提供与原某家属银行转账的交易明细,足以证明胡永家有偿受让原某1800万债权的合法性、真实性。结合债务人刘铁成当庭自认等客观事实,辽宁高院据此驳回第三人申诉申请。胡晓芳提供的3500万元存取款记录,与案件诉讼完全无关,更不是虚假诉讼的证据。
8、顾春义不是当事人,在代理案件过程中没有发现任何疑点,更谈不上虚假诉讼的故意。顾春义当着刘铁成的面核实过3500万元债权的真实性,且基于前述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根本没有发现整个案件存在任何可疑或虚假之处。
虚假诉讼罪是2015年11月1日之后才有的新罪名,最高法刑四庭负责人就虚假诉讼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答记者问时曾明确表示:“对于2015年11月1日之前发生的行为,不能以虚假诉讼罪定罪处罚。”顾春义代理行为截止时间是2014年5月,而2015年11月才生效的新增虚假诉讼罪名,依法绝对没有溯及既往的适用效力,一审判决适用法律严重错误可见一斑。
辩护律师认为,关于顾春义涉黑罪,更是荒诞无比。“即便涉黑头目也有权聘请律师,律师也有权为其提供法律服务。涉黑人员依法聘请的律师竟成为黑社会成员?那么为黑社会人员治过病的医务人员或其他服务人员算不算黑社会成员?”顾春义和胡永家之间只有委托与被委托的平等民事主体的法律服务关系,既不存在上下级关系,也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更不存在人身依附关系,绝不可能是胡永家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
顾春义当庭表示,其没有参与过胡永家及其团伙的任何违法犯罪活动,怎么就参黑了呢?
03
无法回避的“枪形钥匙扣案”
田莹自始至终认为其前夫是被冤枉的,所以她才于近期作出轰动网络的举动。她以“全国优秀公诉人”的身份公开此案,并发文《全国优秀公诉人向全国律师朋友请教本案是否构成虚假诉讼罪》。
一石激起千层浪,文章发出不久便迅速发酵。上海高校教师、刑辩律师杨卫华首先在其公众号“一贯刑辩”撰文称检察官田莹与几年前代理辩护的“钥匙扣枪案”有关联。
2012年,厦门的李某龙在网络上从国外购买了一个枪形钥匙扣,约4厘米长。从2013年开始,李某龙委托他人对这个挂件进行了仿制生产,并且公开售卖。
2018年7月,李某龙在福建家中被辽宁鞍山警方抓捕,罪名为涉嫌非法买卖枪支。
2021年6月4日,“枪形钥匙扣案”在辽宁鞍山中级法院进行了一审宣判。有3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到四年。多名被告对此判决不认可,当庭表示将继续上诉。
目前,该案已经最高法核准在法定刑以下量刑。
作为李某龙的一审辩护人之一,杨卫华表示,这是一起明显的涉枪冤案。他还指出,当年的起诉书落款写着“田莹”二字。
此文一出,引来众多法律界人士及网友的“围观”。田莹随后发文回应称:
“最近几天,我的遭遇在法律圈引起了大家的关注。同时也有律师朋友对我曾经办过的案件提出质疑。我认为我应该直面质疑,否则我很难说服自己:如果我连自己以前的工作都不敢面对,我又凭什么希望得到大家的同情和关注?
“……虽然我没有参与‘钥匙扣’案的庭前会议和正式庭审,但我确实审查过这个案件的材料,也确实在该案的《起诉书》上署名……我在办理这个案件时至少存在机械执法的问题。另外,回想起来如果当初是我出庭支持公诉,我的表现很可能不会好过我的同事……此刻,我正带着惶恐不安的心情,来重新审视我的过往,来重新打量我即将迈入的崭新世界。”
针对田莹的回应,诸多律师发表了各自的看法。
例如,广州的邓定远律师说:“全国优秀公诉人为丈夫鸣冤叫屈本身就值得围观,她的反思也足以提醒人们谨慎运用刑事司法权和警惕机械司法,对律师的辩护意见要充分听取和认真对待,不要等到失控的小拳拳砸到自己身上才知道疼。”
上海的斯伟江律师说:“人生都要自己经历苦难不公之后,才能体会弱势群体的难,往往是后知后觉的,但能承认也是亡羊补牢,比死不悔改好。”
北京的朱明勇律师则提到:“田所反映的问题近年来在各地扫黑除恶案件中普遍存在,很多民事律师都被卷入涉黑恶案件中被判刑。”
二审辩护人当庭发表意见,本案关系到律师执业权的边界厘定,意义非同寻常,影响非同小可。一个律师为一家企业担任法律顾问,客观上必然有利于这家企业的发展壮大,但如果有一天这家企业被打成黑社会,那么律师是否就必然会被打为黑社会组织成员?答案不言而喻。
有知名刑辩律师称,顾春义的遭遇,中国很多律师同行都在关注。顾春义案的一审判决错误,二审必须依法予以纠正。否则,顾春义案对中国律师职业的伤害将是难以弥补的,对中国法治的伤害也将是难以估量的。
目前,顾春义案二审在鞍山中级法院刚结束公开开庭不久,尚未判决。田莹的后续状态以及顾春义案件的进展,我们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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