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亮甲店综合加能站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SJZB-ZSH-2022-1203)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
一、招标条件
本亮甲店综合加能站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 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3900万元,招标人为中石化北方能源(大连)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新建综合加能站站房一间及罩棚等附属设施共约1500平方米,购置氢气储罐、充 电桩、加油机、加氢机、汽柴油埋地储罐、LNG储罐等相关设备约15套。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亮甲店综合加能站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亮甲店综合加能站项目工程总承包(EPC))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资质等
级及范围:([设计·综合类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含)以上或者([设计·行业资质·化 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乙级](含)以上或者[设计·专业资质·化工石化医药 行业·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石油及化工产品储运)乙级](含)以上或者([设计·行业资 质·石油天然气行业(海洋石油)·石油天然气行业(海洋石油)乙级](含)以上)并且([设 计·行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行业乙级](含)以上或者[设计·专业资质·建筑行业·建 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含)以上)))并且([施工总承包·石油化工工程·石油化工工程三 级](含)以上并且[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
(2)施工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含)以上
(3)设计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化工工程师资格或具有相关专业(石油化工或
石油天然气)高级工程师职称
(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以具备设计资质的单 位为主体,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项目经理须由具备设计资质单位的人员担任。
②联合体应提交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资格证书,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 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且协议书中须明确联合体主体。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
义单独或加入其它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与投标。
(5)其他要求
1)工程总承包企业自行实施工程总承包项目施工的,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采取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中承担施工业务的施工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 许可证;
2)具有有效期内的环境、质量、职业健康体系认证;
3)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 项目经理①工程总承包企业自行实施工程总承包的,拟派项目经理应取得工程建设类石油 化工或石油天然气专业的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 或高级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无在建项目;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 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 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②采取联合体方式投标的,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 主体单位的员工,项目经理应取得工程建设类石油化工或石油天然气的注册执业资格(包括 注册建筑师、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高级技术职称,无在建项目,担任过与拟建 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 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2)设计负责人取得注册化工工程师资格或具有相关 专业(石油化工或石油天然气)高级职称;(3)施工负责人:取得机电工程注册二级建造 师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无在建项目;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采取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的施工负责人可以由成员单位的项目经理担任; (4)安全负责人熟悉工程建设及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①工程总承包企业自行实施工 程总承包的,拟派安全负责人应取得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②采取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安全负责人由联合体成员方拟派,应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书(C类)。(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是设计单位。联 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二家(包括联合体主体)。并提供联合体协议,所有联合体成员均应 遵守联合体协议,并承担各自的直接责任和相关连带责任。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 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联合体内部不限)。
5)截止至开标前一天,在“信用中国”网站(htto;//
cn/)creditch www。政府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不得 有行贿犯罪行为(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12月12日08时30分到2022年12月19日16时00分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1月10日09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1月10日09时00分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受中石化北方能源(大连)有限公司的委托,就亮甲店综 合加能站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编号:LSJZB-ZSH-2022-1203)进行公开招标。以大 连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文件(大自审发[2022]5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 为中石化北方能源(大连)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 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亮甲店综合加能站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 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 标。
2.项目建设地点与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保税区
2.2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新建综合加能站站房一间及罩棚等附属设施共约1500平方
米,购置氢气储罐、充电桩、加油机、加氢机、汽柴油埋地储罐、LNG储罐等相关设备约15 套。
2.3合同估算价:1562万元
2.4项目招标范围:为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红 线内及红线外工程的工程设计、全过程项目管理、设备材料采购、施工组织、开车服务、投 产、调试试生产、达产达效、投产保运、质保期内的服务等工作,实现设计、采购、施工各 阶段工作的合理交叉与紧密融合,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完成 工程的质量、进度、造价、HSE(健康、环保与安全)等的预定目标。
2.5计划工期:2023年01月15日开工,2023年04月15日竣工,总计90天
3.投标保证金
(1)投标担保金额:31.24万元
(2)投标保证金形式:由银行或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函并附在投标文件里作为其投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
4.报名要求
请携带:(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3)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4)项目经理:相关专业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复印 件;(5)设计负责人:注册化工工程师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石油化工或石油天然气)高 级职称证书复印件;(6)施工负责人:机电工程注册二级建造师(含)以上资格证书及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复印件;(7)授权委托书原件;(8)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 件。以上所有证件相应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 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采购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联系人:苏 工
电 话:135 5299 4266
邮 箱:zbxm321@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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