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学区(联区)、财政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督管理,增强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的相关要求,市教育和体育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以《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幼儿园分类认定标准>和<山东省幼儿园分类认定评估细则>的通知》(鲁教基发[2018]5号)为依据,对2022年申报省级二类幼儿园和申请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的园所进行了综合评估,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省级二类幼儿园认定
经评估,北辛街道中心幼儿园善国璟园园等8处幼儿园达到了省级二类幼儿园标准,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1)。
此次公布的已确类公办幼儿园,应严格按照《滕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滕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滕州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全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滕发改字〔2020〕71号)规定的保教费标准收费,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已确类的幼儿园,有关部门将进行不定期抽查,对管理不善、质量下降、办园条件达不到相应标准的幼儿园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取消相应的类别,降低收费标准。
二、滕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
经评估,滕州市宏图幼儿园等22处幼儿园(名单见附件2)办园行为规范,各项设施设备配备齐全,收费合理,符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办园宗旨,予以认定。
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内收费标准不能随意变更,在有效期内自愿退出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市教育和体育局提出申请。若有效期内我市普惠性民办园收费上限调整或申请退出普惠园,收费标准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执行。市教育和体育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每年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情况进行检查。对于出现办园条件不达标、办园行为不规范、保育教育质量下降、不按规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未公示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小学化倾向严重等问题的幼儿园,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附件:
滕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滕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滕州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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