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下列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请下列各债权的借款人和相应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继承人立即向我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热烈欢迎境内外投资者与我司商洽该等不良资产的合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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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告连续刊登,直至2022年12月16日。敬请投资者留意。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202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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