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太原中心支行、银保监会山西监管局及我省发改、财政等部门近期决定,第四季度到期小微企业贷款,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可以延期还本付息。还本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
根据上述部门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落实好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支持政策的实施意见》,对于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小微企业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与企业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能延尽延、愿延尽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全面摸底第四季度到期小微企业贷款的基础上,与借款人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要根据借款人生产周期及资金回笼周期等情况,合理确定延期贷款的到期日及结息方式,避免集中到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同时,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相关征信记录按照与借款人共同协商后的还款安排报送。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创新契合小微企业经营特点的贷款延期产品和服务,推广主动授信、随借随还贷款模式和线上续贷产品,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正常类小微企业贷款积极予以支持。鼓励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手机客户端应用软件等电子渠道,为借款人提供贷款延期线上办理渠道。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对缺乏部分材料的贷款延期申请可“容缺办理”,事后补齐。
来源:太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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