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货运发展多年,全国各省市相关部门也纷纷发文支持鼓励网络货运发展,促进物流业的降本增效,那么好伙伴带大家来看全国网络货运税收奖励政策都有哪些。
1、山西省
政策文件一: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垣县支持网络货运产业发展规定的通知
奖励政策:
1.县人民政府对网络货运企业予以奖补。奖补额度为:该企业实际缴纳税费县级留成部分的 90%。
2.首年年营业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由县财政局给予30万元奖励;每增加1亿元,再奖励20万元。下一年度营业额比上一年度每增加1亿元奖励20万元。
3.网络货运企业缴纳税收的省级留成部分,可根据相关政策获得奖补。
以上县级奖补资金按月返还,网络货运企业按时足额缴纳税款,每月提交完税证明、缴纳清单、纳税申报表复印件,经县税务局审核并经县交通局、县财政局确认后,县财政局将奖补资金拨付县交通局,次月月底前兑现给企业。
生效时间:
2021年8月至2025年12月
政策文件二:
乡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奖励政策:
1.统筹省市两级对第三产业、新兴产业奖补资金和县级财力,每年扶持资金额度不超过企业当年上缴税收增量部分(增量以2019年缴纳税收为基数),县财政局按照当年税收增量额度的98%奖补给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扶持资金逐月兑现执行。
2.对已入统网络货运企业的扶持。在上年核定主营业收入的基础上每增加3000万,给予10万元奖励。
3.新成立网络货运企业的扶持。当年营收达到2000万元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营业收入每增加3000万,再给予10万元奖励,以此类推。
4.对企业的奖励资金一个月兑现一次,于次月月底前拨付上一月奖励资金。
生效时间:2022年10月25日起施行
政策文件三:
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夏县支持互联网物流平台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奖励政策:
以2019年为基数,互联网物流平台服务业每年产生税收的省、市级分享增量部分按100%奖励给平台企业,用于支持互联网物流平台服务业发展。奖励资金按月落实,需垫付资金的由县财政垫付,年终结清。
生效时间:2021年至2025年
政策文件四:
闻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闻喜县电子商务、贸易服务和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发展若干优惠政策(暂行)的通知
奖励政策:
1.对在我县当年注册落户的网络货运企业,自注册落户之日起前两年的税收县级留成部分,100%予以奖补。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405号)文件的要求,经省税务机关批准,纳入试点的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可以为符合条件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代办相关涉税事项,从而降低税收成本。
生效时间:
2021年3月10日起施行,随政策适时调整
2、福建省
政策文件: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促进现代物流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奖励政策:
支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推进现代物流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打造以互联网为依托,开放共享、合作共赢、高效便捷、绿色安全的智慧物流生态体系。对使用移动互联网等技术建设公共型信息平台、网络货运平台,经专家评审后按项目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生效时间:2021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31日
3、湖北省
政策文件:
武汉市《关于加快推进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公告
奖励政策:
支持发展物流新业态新模式,促进网络货运平台经济发展,鼓励以区为主体,以产业园区、物流园区和楼宇经济为依托,开展网络货运平台代开发票试点,统筹平台税收贡献和政府财力,对实施运营主体给予相应奖励。
生效时间:2022年10月8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4、江西省
政策文件:
峡江县人民政府关于构建边际物流发展模式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奖励政策:
支持取得网络货物运输平台经营许可证的物流企业(不含网络货运分公司)建设具有信息发布、在线交易、数据统计等功能的区域信息平台和配送信息平台,投资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按照其信息化应用投资额的10%由县财政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生效时间:2022年8月25日起实施,长期有效
5、四川省
政策文件:
雅安市雨城区经济合作和商务局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支持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发展的实施方案》意见建议的公告
奖励政策:
1.按网络货运企业对受益地方经济新增贡献给予奖励,新增贡献以每季度140万元为计算基数。本政策每个企业自申报开始以三年为限,奖励资金每季度兑现一次,于每季度首月的月底前拨付上个季度(以经营业务发生时间为准)的奖励资金。
2.对地方经济贡献较大的网络货运企业,或者由于其网络货运业务给雨城区带来较大的金融、保险等配套增值服务,可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按其贡献给予额外的资金奖励。
生效时间:2022年12月21日起实施,试行期两年
6、江苏省
政策文件:
市政府关于印发《泰兴市促进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奖励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奖励政策:
对经省主管部门认定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年度发展规模首次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金按4:3:3分三年兑付,且兑付年度企业发展规模不低于第一年。
生效时间:2022年10月26日起实施, 长期有效
7、广东省
政策文件:斗门区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产业扶持办法
奖励政策:
加快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信息技术在物流领域的应用,推进物流综合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及专业化平台建设。
对于开展“互联网+”车货匹配、“互联网+”运输协同、“互联网+”仓储交易等服务的物流企业或者第三方组织,凡是开始运营首年,我区内参与企业超过50家的,一次性给予不高于50万元的资金补助,运营第二年开始,平台每年营业额超过200万元且增长10%的,每年给予营业补贴最高30万元/年,运营补贴不超过一共不超过三年。
生效时间:2021年3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以上汇总了7个省市的网络货运税收奖励政策知识,当然还有更多的省市政策好伙伴均有,有需要的伙伴们联系好伙伴客服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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