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曾洁赟 罗洁 贺林平
12月26日,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第五批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纠纷典型案例。
其中,香港黄道益活络油公司诉深圳黄道益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法院判决后者构成不正当竞争,责令停止使用“黄道益”字号并赔偿原告损失,体现了广东法院依法维护粤港澳大湾区公平竞争营商环境的坚定决心和实际行动。
香港黄道益活络油公司的创始人为香港人黄道益。1970年初,黄道益以自身姓名作为商号在香港开设了“黄道益医馆”,并在医馆出售命名为“黄道益活络油”的风湿跌打药油。
1988年7月22日,黄道益活络油公司在香港注册成立,主要业务为生产、销售“黄道益活络油”。1994年,该药品取得中国药品进口许可登记,进入内地市场。香港黄道益活络油公司分别于2004年、2009年在内地取得下图注册商标,注册使用类别为药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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