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警方发布警情通报称,公安机关已依法对“盛大金禧”涉嫌非法集资案立案侦查,现已将主要犯罪嫌疑人盛大金禧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盘某彪等一批涉案人员抓获归案。
盛大金禧全面爆雷一事有了最新进展,其董事长盘继彪“下落”也水落石出。
12月28日,长沙警方发布警情通报称,已对“盛大金禧”涉嫌非法集资案立案侦查,董事长盘某彪等涉案人员被抓获归案。通报中的“盘某彪”应该就是一度失联的盛大金禧创始人、董事长盘继彪。
盘继彪最后一次公开露面是11月1日盛大金禧的早会,在致辞中,盘继彪致辞时激动说到:“我很感激所有金禧家人坚定追随,过去多年来盛大金禧一直在为大家谋福利、创价值,如今更加感恩有一群金禧客户,一直在支持信任我,他们把盛大金禧当成自己的家在维护和捍卫。”
但是从11月11日开始,盘继彪失联,电话打不通,微信也不回复。直到11月17日,盛大金禧在良性清退的文件中正式对外宣布盘继彪失联。
长沙警方通报显示,近期,长沙公安机关陆续接到群众报警,举报湖南盛大金禧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盛大金禧”)涉嫌非法集资。
经查,“盛大金禧”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公安机关已依法对“盛大金禧”涉嫌非法集资案立案侦查,现已将主要犯罪嫌疑人盘某彪(男,49岁,湖南盛大金禧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等一批涉案人员抓获归案,并依法查封、扣押、冻结一批涉案资金、资产。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公安机关将继续加大案件侦办和追赃挽损力度,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请集资参与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如实反映案件情况,依法、合理表达诉求,不信谣、不传谣。
此外,同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沙市人民检察院、长沙市公安局等部门发布《关于敦促湖南盛大金禧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集资案涉案人员限期投案自首的通告》。
通告表示,涉案人员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以及积极退赃退赔,减少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将根据犯罪情节及造成的危害后果依法从严惩处。
据了解,盛大金禧创始人和董事长为盘继彪,多年来以14%左右的“年回报率”吸引客户投资。据盛大金禧业务经理透露,他从高管团队获悉公司涉及客户人数超过10万人,涉及资金194亿元。
多家媒体报道,盛大金禧至今未获得从事融资业务的金融牌照。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也曾表示,“初步判断,香港的金融牌照应该也没有拿到”。
11月22日,有媒体报道,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已认定盛大金禧涉嫌非法集资,湖南省和长沙市已成立工作专班。
此前,11月19日,盛大金禧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盛大金禧公司关于良性清退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许多投资者表示,看到公告后随即到盛大金禧讨要投资本金,但都空手而归。
随后,11月21日,盛大金禧官网高调发表题为我们跑路了的文章,文章称,盛大金禧真的跑路了,抱歉了,钱已经被用专业的团队洗干净了,人也在国外了,这个国家没有引渡条约,没办法引渡他们回去。
此后,12月20日,云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对外发布了关于湖南盛大金禧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通报称,湖南盛大金禧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集资活动,为打击惩治犯罪,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湖南省已成立联合调查组对湖南盛大金禧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涉嫌违法违规经营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以下是通告全文: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
长沙市公安局
关于敦促湖南盛大金禧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涉嫌非法集资案涉案人员
限期投案自首的通告
湖南盛大金禧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集资案,已由长沙市公安机关为主办地依法立案侦查。为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同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给予涉案人员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最大限度减少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涉案人员,是指历年来在湖南盛大金禧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及其涉案分支机构、关联机构进行非法集资等犯罪活动中,起组织、领导或者主要、次要、辅助作用的人员,以及为上述机构、人员从事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的人员。
二、敦促上述涉案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月20日前自动投案,尽快到长沙市公安机关或属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三、上述涉案人员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以及积极退赃退赔,减少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将根据犯罪情节及造成的危害后果依法从严惩处。涉案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
四、由于客观原因,本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到司法机关投案,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电话、电报、电子邮件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到案的,视为自动投案。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以及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的,视为自动投案。
五、涉案人员的亲友应当深明大义,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涉案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六、涉案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有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涉案人员、追缴涉案款物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七、任何个人、单位或者组织不得为涉案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和交通、通讯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者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不得为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收益。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鼓励知悉涉案人员情况、信息的个人、单位和组织积极向司法机关检举揭发或者提供案件证据。司法机关将对举报人、控告人、证人依法予以保护和保密。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和证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
长沙市公安局
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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