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鲁恒升12月29日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最高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最高法知民终541号。法院终审裁定撤销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川01民初2948号民事判决;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公司、宁波厚承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曾名:宁波远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安泰环境化工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曾名:宁波市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尹明大立即停止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涉案技术秘密,停止侵害的时间持续至涉案技术秘密信息已为公众知悉之日止,其中上述公司的停止使用包括立即停止销售使用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涉案技术秘密所生产的三聚氰胺产品等。
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的判决结果将对公司产生连带赔偿责任9800万元,并承担部分一、二审受理费,同时执行该判决预计将产生一定的设备资产损失,对本期效益影响尚无法具体确定;预计会对后期营业收入产生大约1%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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