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发布进出口关税调整公告。
公告称,自2023年起,国家将调整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
这些调整,主要是根据国内产业发展和供需情况变化做出的。
其中,对航空器用翻新轮胎等商品,取消进口暂定税率,恢复实施最惠国税率。
据了解,该品类商品2023年的暂定税率,为4%;
调整后,航空器用翻新轮胎2023年最惠国税率,为20%。
此外,对19个协定项下、原产于29个国家或者地区的部分商品,实施协定税率。
其中包括《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和《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等。
印度尼西亚的部分进口货物,受益于RCEP协定,自2023年1月2日起适用协定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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