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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让历史告诉未来
今天,宾阳已物是人非,翻开曾经的历史,宾阳人仍唏嘘不已……了解陈咸华案,让历史告诉未来 ——
2015年,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编纂《广西党员干部严重违纪违规典型案例警示》一书,以发挥反面典型警示震慑作用,让党员领导干部吸取教训、引以为戒,陈咸华榜上有名。
二、陈咸华简历
陈咸华,男,1963年5月生,汉族,籍贯广西横县,199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
陈咸华曾任隆安县县委副书记、广西宾阳县县长、南宁市林业局局长等职务(来源网上公开资料)。
三、获两次减刑
来源: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桂01刑更54号
罪犯陈咸华,男,1963年5月16日出生于广西横县,汉族,大学文化,现在广西黎塘监狱服刑。
广西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0月30日作出(2013)来刑二初字第5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陈咸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刑期自2012年7月27日起至2025年7月26日止),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2014年12月4日交付广西黎塘监狱执行。2017年10月11日经本院裁定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减刑后刑期至2024年11月26日止),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不变。
经审理查明,罪犯陈咸华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自2017年3月起至2019年3月止在计分考核中累计获得六个表扬,评为2017年度监狱改造积极分子。罪犯陈咸华已经退出受贿所得的全部赃款。裁定如下:对罪犯陈咸华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减刑后刑期至2024年3月26日止)
陈咸华资料
三、为花钱“消灾”,被骗23万
来源: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2013)青刑重字第4号
被告人曹某,无业。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2年11月17日被抓获,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广西武鸣县看守所。
经审理查明,2012年5月份,被害人陈咸华因担心与其他职务犯罪案件有牵连被纪委双规,通过朋友认识曹某,欲通过曹帮疏通关系。曹某谎称跟很多领导有交情,可以帮陈咸华找上面的领导说情,可以使陈咸华不被追究,但需要花钱。陈咸华信以为真,主动将20万元交给被告人曹某,被告人曹某收下钱后承诺帮陈咸华办理此事。后陈咸华多次问被告人曹某事情办得怎么样了,被告人曹某对陈咸华谎称事情已经办好了。2012年端午节前的一天,陈咸华为感谢被告人帮忙,又将现金3万元送给被告人曹某。
另查明,被告人曹某骗取陈咸华钱款后,仅花费部分用于宴请他人,用于所谓的疏通关系。后陈咸华因涉嫌违纪违法被双规,被告人曹某至今仍未将收取陈咸华的款项退还或向司法机关退缴。
被害人陈咸华陈述,证实2012年5月份,其当时还是南宁市林业局局长,因担心自己在宾阳县担任领导时有案件牵连被纪委双规,就想通过找领导用钱疏通关系。一天,其通过朋友介绍认识被告人曹某,曹称认识很多领导,可以帮其找领导说情,但摆平事情需要钱。后来,其将20万元交给曹某。春节后,其又给曹3万元。其与曹某联系几次,曹都承诺帮摆平事情,并说一切都在掌控之中,让其安心上班。7月18日,其被广西自治区纪委双规,才知道曹某是骗钱的,根本没有帮其办事情。
四、案 发
自治区检察院反贪局将涉及宾阳县国土系统的重要线索交由青秀检察院办理,人员到位后,没有过多的过渡和磨合,大家直接投入案件的查办中。“当时,我们也觉得任务很重,但一想到反腐战场正是对我们最好的磨炼。”吴雄飞说,这帮年轻人说干就干,他们不分昼夜地往返于宾阳、上林、贵港、南宁之间,开展找人、带人、审讯、调证等侦查取证工作。
经过近4个月的努力,最终一举查办了包括宾阳县原常务副县长梁X、县国土局原局长莫XX在内的7名国土系统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案件,从该案入手,我们顺藤摸瓜,为自治区检察院查处宾阳县原县长陈咸华、原检察长孙XX受贿案提供直接的证据。陈咸华案的成功查处,获得了自治区、南宁市两级检察系统领导的高度赞许(来源:广西新闻网)。
五:在宾阳收取760万
陈咸华 资料图
5万、10万、20万,甚至上百万元,主要是熟人给的钱,陈咸华均来者不拒。9月17日,宾阳县原县长陈咸华涉嫌受贿案在来宾市中级法院异地开审,
来宾市检察院指控,陈咸华在担任宾阳县县长期间,利用手中职权大肆收受贿赂,仅3年时间就受贿762万元。面对指控受贿的数额,陈在法庭上没有太多异议。
陈咸华受贿762万元,除2万外,其余全部在其当宾阳县长期间收取。
陈咸华在任宾阳县县长期间(右),资料图
在来宾市中级法院,现年50岁的陈咸华面对公诉人指控的9起案件涉及的受贿事实,显得很淡定,也很爽快地承认。
来宾市检察院指控,陈咸华共收受贿赂762万元,除了在南宁市隆安县任县委副书记期间收取2万元贿赂外,其余760万元均在2006年7月至2009年12月宾阳县县长的位置上收取。去年7日18日,他在南宁市林业局长任上被自治区纪委带走,由此东窗事发。
六、宾阳县城东新区置换土地受贿250万元
陈咸华在任宾阳县县长期间(右),资料图
2008年,宾阳县政府开始开发县城城东新区,宾阳某房地产公司在宾阳县城东新区的178亩土地的用途与城东新区的规划用途相矛盾,必须通过置换土地的方式解决。
为了尽快解决土地置换的问题,经理XXX于2009年9、10月份的一天,到时任宾阳县委副书记、县长的被告人陈咸华的办公室,请求陈咸华帮助解决土地置换问题,并许诺给陈咸华250万元感谢费。
之后,陈咸华组织召开了政府部门协调会和政府常务会议,确定了宾阳某房地产公司土地置换方案,并下发了关于土地置换方案的政府批文。
为了感谢陈咸华在宾阳某房地产公司土地置换问题上的帮助,XXX于2009年10月至12月期间,分三次总共送给陈咸华250万元现金。
另外,为了让陈咸华在日常工作中支持宾阳某房地产公司的发展,在2007年、2008年、2009年的春节前,XXX还分三次总共送给陈咸华12万元现金。
七、宾阳县药材公司土地拍卖黑幕
2006年下半年,宾阳县药材公司的一块土地准备挂牌上市交易。时任宾阳县县长的被告人陈咸华将该信息告知其朋友杨XX、阮X(均另案处理),
后杨XX和阮X找到广西XXXX房地产公司的老板徐XX来竞拍该宗土地。徐XX通过阮X和杨XX找到陈咸华帮忙,欲以挂牌底价700万元买下这块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
资料图
陈咸华同意帮忙并通过杨XX、阮X二人和徐XX商谈好处费的问题。徐XX先是承诺把开发利润的25%给陈咸华三人,在开发的项目产生利润后,经与杨XX等人商量,决定给400万元的好处费给陈咸华三人。
对这400万元,三人按陈咸华得40%,杨XX和阮X各得30%的比例进行分配。
2007年7月,广西XXXX房地产公司在陈咸华的帮助和运作下最终以700万元的拍卖底价买到了该块地。并在这一地块上开发宾都大厦进行销售。
按照事先约定,徐XX分多次,将总共300万元给杨XX,再由杨XX按杨XX、阮X、陈咸华三人此前商量的比例进行分配,陈咸华实际分得120万元,杨XX和阮X两人各得90万元。案发前,徐XX尚欠陈咸华等三人100万元。
陈咸华在任宾阳县县长期间(右),资料图
2006年下半年,宾阳县药材公司因企业改制,需将一块约5亩的临街土地挂牌上市交易。被告人陈咸华将该信息告知其朋友杨XX、阮X(均另案处理,下同),
杨XX经测算认为自己无能力对该地进行开发,阮X便找来广西XXXX房地产公司的老板徐XX与杨XX合作竞拍该宗土地。因得知杨XX、阮X与时任宾阳县县长的被告人陈咸华关系非常好,有过硬的人脉关系,徐XX决定参与该宗土地竞拍进行房地产开发。
杨XX将此事告知陈咸华后,陈咸华称其不管杨XX与谁合作,其要200万元。后杨XX与徐XX约定,保证徐XX能以700万元购得该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徐XX则付给杨XX400万元。
该地块进行拍卖时,杨XX找陈咸华帮忙,使徐XX最终以挂牌底价700万元买下该地建设宾都大厦。事后,徐XX已支付300万元给杨XX,杨XX按事先约定4:3:3的比例,从中给陈咸华120万元,给阮X90万元。
梁X证实,其曾任宾阳县委常委、副县长。2007年年底或2008年年初的一天,宾阳县药材公司职工因为对安置方案不满意在闹事,影响了宾都大厦项目的拆迁工作,陈咸华要求其负责处理。
后来其就宾都大厦项目的拆迁安置工作专门召集宾阳县供销社、建设局、经贸局、药材公司及开发商代表一起开了两次协调会,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方案,解决了拆迁问题。
莫XX证实,2007年至2008年间,宾阳县医药公司有块地因为企业改制要出让,卖地款用于企业职工安置。这块地在县土地交易所挂牌,县医药公司要求卖价不能低于700万元。
挂牌后有一个桂林姓李的女老板来报名,报价是700万元,这个姓李的女老板跟其说是陈咸华县长叫来的。这次挂牌还有宾阳县的一个老板报名竞买,报价是800万元。
因补偿不到位,职工有意见,医药公司要求停止挂牌,交易所办理了停止挂牌的手续。问题解决后,医药公司重新要求将这块土地挂牌,挂牌后只有桂林的李老板报价,价格仍是700万元。
由于只有一个人报价,这块地最后由李老板购买,价格是700万元。其还听说开发这块地的老板是陈咸华县长的朋友。
周XX证实,2006年年底,其知道宾阳县芦圩镇临浦街183号地进行拍卖,就去报名参加竞拍,还交了400万元的保证金,其报价是800万元。但后来县国土资源交易所任XX所长通知其取消本次挂牌出让,其要求任XX所长向其说明取消挂牌出让的理由,并递交了一份申请复议书。
任XX答复主要是药材公司职工还没安置好,以及该地块采取分块处置比整体处置收益大。当其得知该地块以700万元拍卖掉后,又向宾阳县国土资源局交易所递交了一份申请复议书,其觉得宾阳县芦圩镇临浦街183号地块挂牌出让过程中存在违规现象,但后来听说政府已内定好了买主,其也就不了了之了。
八、宾阳城北农贸批发市场项目受贿50万元
2007年9月,广西XX房地产公司在宾阳县城东新区开发凤凰·城市花园房地产项目。
2009年,该房地产项目的一期工程城北农贸批发市场主体完工。为取得被告人陈咸华的支持和帮助,尽快解决农贸批发市场周边供水、供电、道路、通信等配套设施问题,
使农贸批发市场投入使用,经XX房地产公司董事长农XX和法人代表农某某商量后,农XX于2009年下半年的一天,在南宁市的金浪伏茶庄附近送给陈咸华50万元现金。
九、宾阳汽车站对面地块交易,陈咸华受贿20万
个体老板罗XX和黄XX两人准备从宾阳某房地产公司购买宾阳汽车站对面的一块地,用于房地产开发。2007年至2008年的一天,罗XX到办公室找到被告人陈咸华,请陈咸华支持搞房地产项目。
陈咸华当即打电话给宾阳某房地产公司总经理覃XX,请覃XX在罗XX和黄XX从宾阳某房地产公司购买这块地搞房地产开发一事上予以支持。
陈咸华还组织了有关部门开会研究解决该地块上的规划水渠迁移问题。为此,在2008年下半年的一天,罗XX在南宁市的天妃酒店送10万元现金给陈咸华。
2008年或2009年的一天,黄XX在南宁市东葛路旦家棚酒楼附近也送了10万元现金给陈咸华。
陈咸华在任宾阳县县长期间(右),资料图
十、陈咸华收受农XX贿赂款50万元
广西XX房地产公司在宾阳县城东新区开发凤凰·城市花园房地产项目。2009年,该房地产项目的一期工程城北农贸批发市场主体完工后,为取得被告人陈咸华的支持和帮助,
尽快解决农贸批发市场周边供水、供电、道路、通信等配套设施问题,使农贸批发市场投入使用,经公司董事长农XX及法人代表农某某商量后,农XX于2009年下半年的一天,在南宁市的金浪伏茶庄附近送给陈咸华50万元现金。
2009年下半年其与父亲商量,决定送50万元给县长陈咸华,让陈咸华尽心帮助解决农贸批发市场周边的配套设施问题。
十一、陈咸华收受贿赂款50万元
被告人陈咸华不但支持罗XX与黄XX购买XX公司宾阳汽车站对面的一块地,还组织有关部门将该地上的水渠进行改变。为此,2008年下半年的一天,罗XX送给陈咸华10万元现金,黄XX也送给陈咸华10万元现金。
2008年下半年,罗XX为了提高广宾商厦的容积率,请陈咸华帮忙。陈咸华通过向县规划建设局局长蒙XX打招呼的方式,最终提高了广宾商厦的容积率。为此,罗XX送给陈咸华30万元现金。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被告人供述及辩解陈咸华供述,其请覃XX关照罗XX向XX公司购买宾阳汽车站对面的一块地。罗XX与黄XX购买该地后,因该地上规划有一条明渠,不利于进行房地产开发,需要将明渠进行改道而请其帮忙,其遂组织水利、国土、建设等部门进行解决。
为此,2008年下半年的一天,罗XX在南宁天妃酒店附近送给其10万元现金。黄XX在南宁旦家棚酒店附近送给其10万元现金。还供述罗XX为了让其帮忙提高广宾商厦的容积率,送给其30万元。
2007年,其和商XX通过罗XX的介绍向宾阳县建筑工程公司购买了宾阳县临浦街的一块2000多平方米的地块,并给了60万元给罗XX,由罗XX帮助办理土地转让手续和土地证等手续。
但在购买的地块上开发广宾商厦的过程中,为了使广宾商厦的容积率达到7.2,罗XX又问其要30万元去送给领导。其认为这30万元罗XX是拿去送给县长陈咸华。
(5)覃XX证实,其公司将位于宾阳县商贸城汽车站南面的地块以每亩3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XX、黄XX。该地原来规划有一条人工河通过,但后来陈咸华组织县国土局、建设局、规划局等部门帮罗XX将原来的人工河改为暗河,绿化带也取消了,这块地的价值比原来提高了几倍。
(6)覃x证实,XX公司于2007年将宾阳县商贸城客运站南面宗地转让给罗XX、黄XX,这块地原先规划有一条人工河通过,但罗XX说他在宾阳县有关系,能把人工河改掉,后来的规划确实没有见那条河了。
(7)莫XX证实,其原系宾阳县国土资源局局长。2008年的一天,其介绍陈咸华的老乡罗XX认识XX公司老总覃XX,由他们商谈买卖土地的事情。
罗XX买地后不久,陈咸华召集国土、规划、政府办等部门进行现场办公,对该地重新规划,把原来规划通过的一条河挪到地的后面,改为暗河,取消了绿地,提高了该地的使用率。
(8)蒙XX证实,其任宾阳县规划建设局局长期间,罗XX到其办公室,问能不能提高广宾商厦的容积率。
没过多久,县长陈咸华和其说开发广宾商厦的罗老板是他的朋友,希望其能帮助解决提高广宾商厦的容积率。之后,其根据县政府下发的关于房地产开发方面的文件精神,签字同意提高广宾商厦的容积率。
(9)龚XX证实,宾阳县建筑工程公司经罗XX的介绍曾将宾阳县芦圩镇临浦街203号宗地以7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横县XX公司,后来横县XX公司在该地块上开发了广宾商厦。
十二、收受黄XX贿赂款37万元
2006年2月,黄XX在时任隆安县委副书记陈咸华的帮助下,取得了隆安县环卫站职工集资住宅楼建设工程。
2007年至2009年,黄XX在被告人陈咸华的关照下取得了宾阳县黎塘镇运河路人行道工程、黎塘镇石鼓岭供水一标段工程、黎塘镇工业集中区宝园路道路、桥梁工程、那飞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等工程项目。
为感谢陈咸华的帮助,黄XX在2006年至2009年,分三次共送给陈咸华37万元现金。
十三、宾阳县昆仑路改造工程收受18万元
被告人陈咸华通过给有关部门领导打招呼的方式,帮助李XX挂靠的公司中标宾阳县昆仑路改造工程、风景路延长线工程、金源路路面工程、黎塘镇入城路改造工程等工程项目。
为感谢陈咸华的帮助,李XX于2007年10月至2009年10月,分四次共送给陈咸华18万元现金。
陈咸华供述,因其向宾阳县规划建设局局长蒙xx打招呼,让李XX挂靠的公司承建县城昆仑大道改造工程等四个工程,并在工程款拨付和结算上照顾李XX。为感谢其帮忙,李XX分四次送给其共计18万元。
李XX证实,其挂靠的宾阳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因陈咸华向蒙xx打招呼,先后承建了宾阳县昆仑路改造工程一标段工程、风景路延长线二标段工程、金源路路面工程、黎塘镇入城路改造工程。为感谢陈咸华的帮助,其分四次共计送给陈咸华18万元现金。
蒙xx证实,2007年或2008年,陈咸华县长叫其把县规划建设局的工程项目给他亲戚李XX做,还叫其让李XX挂靠县规划建设局下辖的公司,以挂靠的公司去投标,然后李XX会找另外几家公司一起去围标,无论哪家公司中标,都将工程项目承包给李XX。后来,李XX挂靠的公司先后承建了几个县城街道维修改造之类的市政工程。
黄x证实,其系宾阳县建设工程安装公司总经理,李XX在2007年至2009年挂靠其公司承建了宾阳县昆仑路改造工程一标、风景路延长线改造工程二标、黎塘镇入城路二标段改造、金源路路面改造四个工程。
建设局局长蒙xx曾向其暗示过李XX是陈咸华县长的亲戚,所以其知道李XX要求竞标的这些工程肯定是给李XX做的,其公司也是按照李XX的报价组织材料和其他公司一起去围标,围标成功后由李XX来做工程,其公司收取管理费,参与围标的公司也得到一些好处。
陈咸华在任宾阳县县长期间(右),资料图
十四、陈咸华调任南宁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后,继续贪
陈咸华在任南宁市林业局长期间(中),资料图
被告人陈咸华调任南宁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后,2011年7月,在陈咸华的帮助下,广西XX拍卖有限公司获得了南宁市林业局下属企业南宁市XX科技开发公司在田林央牙松林基地的幼林幼苗所有权及林地经营权的拍卖权。在拍卖成功后,为感谢陈咸华的帮助,该公司经理冯XX送给陈咸华20万元现金。
十五、关于陈咸华是否立功和自首
针对控、辩双方关于被告人陈咸华是否具有立功和自首的问题,本院评析如下:
经查,没有任何证据能证实被告人陈咸华具有立功的情节。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中所知的犯罪事实,是如实供述的一部分,不能认定为立功。
因此,被告人陈咸华没有立功表现。被告人陈咸华不是自动向纪检监察部门投案,不具有投案的自动性;
在被告人陈咸华归案前,行贿人覃XX已于2012年5月18日、5月20日向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2012年6月1日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供述其向陈咸华行贿的事实,
被告人陈咸华归案后亦如实供述了其收受覃XX贿赂的事实,并如实供述了侦查机关未掌握的其他起受贿事实,是坦白,不是自首
因此,被告人陈咸华不具有自首的构成要件,其及辩护人关于陈咸华系自首的辩解、辩护意见,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陈咸华的亲属代其向本院退出赃款人民币3834200元,上述事实有本院的银行进账单、票据予以证实。
加上原已向侦查机关退出的赃款人民币1985800元,被告人陈咸华已将其本人所收受的赃款582万元全部退出。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咸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领导职务时未能保持清正廉洁行政,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他人贿赂共计762万元,并为他人谋利,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受贿罪,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咸华犯受贿罪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陈咸华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陈咸华归案后除如实供述侦查机关已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外,还如实供述了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大部分受贿事实,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案发后,被告人陈咸华的亲属已代其将所收受的赃款全部退出,具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陈咸华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认罪态度、退赃情况以及悔罪表现,本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
十六、判决
宣判现场:原宾阳县县长陈咸华涉嫌受贿罪一案近日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陈咸华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其退出的582万元赃款全部上缴国库。
一、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2年7月27日起至2025年7月26日止。)
二、被告人陈咸华的亲属代其退出的赃款人民币582万元上缴国库(其中1985800元由扣押机关依法上缴国库,3834200元由本院依法上缴国库)。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网上公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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