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时到底有多少朝贡国或者附属国?
明朝朝贡国大约有150个左右,大部分来自于当时西域的小国家。为什么用大约这个词语来统计呢?因为那些小国家可能随着战争而消失。可能去年还在朝贡而今年却没有这个国家了。
为何清朝时期朝贡国却只有七个了?
清朝的朝贡体系内,只有七个。分别是朝鲜、越南、琉球、苏禄(今菲律宾群岛)、暹罗(现在的泰国)、南掌(今老挝)、缅甸。相比于明朝,清朝时的朝贡国基本可以算太少了
你们知道为什么会只有这么少吗?因为明朝时哪些朝贡国已经属于清朝了,当时的西域等地全部纳入清朝的版图。
在明朝资料记载着,向明朝朝贡的西域国家曾经有几十个,而清朝时期,西域这些地区已经纳入了清朝的版图。所以朝贡国却没有几个了。
朝贡制度是什么?
朝贡制度一直在中国古代流行,最早记载与周朝时期,结束与清朝。朝贡制度随着清朝一同消失在历史长河中。制度也有所变化,但还是万变不离其宗。册封赏赐和称臣纳贡依然是核心。
当时越南、缅甸、泰国、朝鲜、琉球、这些国家的国家上位之前都要得到中原王朝的册封再算真正的国王。附属国没有权利称为皇帝,只有中原王朝的天子才能称为皇帝。
而作为附属国则要年年上缴贡品给当时的中原王朝皇帝,不过中原王朝也会随着附属国所在的国情适量的给予一些金银珠宝。很多人都说朝贡制度对于中央王朝很不划算,其实这个只是表面上的。
朝贡制度的存在可以维持与附属国的贸易,从贸易中赚取的钱适当的还给附属国一点这个无所谓。给的钱也只是贸易中的冰山一角,
清朝乾隆时期,贸易关税占据福建省六分之一的税收,当时广东省的关税相当于地方税收的四分之三。而且这这是当时官方的统计,民间贸易占据更加之大。在经济上,朝贡体制利大于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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