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质量公告(2022 第34号)。
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2年药品质量监督抽检工作方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监督抽检工作。本期信息显示,炒山楂、沉香、川贝母、松萝等4批次药品抽检结果不符合标准规定。
对于公告中抽检结果不符合标准规定药品涉及的相关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各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管部门)已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采取风险控制措施,予以查处。
省级监督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药品名单
(2022第1期)
序号
药品名称
检品来源
标示生产企业名称
生产批号
药品规格
检验机构名称
检验依据
检验结果
不合格项目
备注
1
炒山楂
和静县康源医药有限公司
安徽友信药业有限公司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及四部
不符合规定
性状
2
沉香
新疆好健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阿图什市第七分店
新疆本草堂医药有限公司
200g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
《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
不符合规定
性状、鉴别、浸出物、含量测定
3
川贝母
新疆好健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阿图什市第七分店
新疆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
200g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不符合规定
性状、鉴别、检查
4
松萝
阿克苏地区维吾尔医医院
新疆恩萨尔维吾尔医饮片药业有限公司
SL-YP-191209
1kg/袋
阿克苏地区药品检验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药维吾尔药饮片炮制规范》(2020年版)
不符合规定
性状,显微鉴别、杂质
相关概念和名词解释
不符合规定药品有关项目解析:
性状:记载药品的外观、质地、断面、臭、味、溶解度、以及物理常数等。
水分:是指药品中含有水的含量。
有关物质:是指在特定药物的生产和贮藏过程中引入的杂质。
总灰分:总灰分是把一定量的样品经炭化后放入高温炉内灼烧,使有机物质被氧化分解,以二氧化碳、氮的氧化物及水等形式逸出,而无机物质以硫酸盐、磷酸盐、碳酸盐、氯化物等无机盐和金属氧化物的形式残留下来,这些残留物即为灰分。称量残留物的重量和样品重量,两者的比值即为样品中总灰分的含量。
含量测定:指用化学、仪器或生物测定的方法,对原料及制剂中有效成分的含量进行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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