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立方·四川卓安刑事律师事务所 王进
“私企就是老板的企业,挪用企业的钱就是挪用老板的钱,只要老板不追究不就没事了嘛?”
实际上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在法律上,公司是一个独立的主体,公司的财产并不等于老板个人的财产。
因此,若是员工擅自挪用公司公款的,可能会涉嫌挪用资金罪或者是职务侵占罪。一旦案发,老板追究与否只影响量刑不影响定罪。
一、老板追究与否可能影响是否案发
若是挪用的行为在没有被有关机关掌握之前,被老板发现,并且老板不予追究,不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且也没有其他人向公安机关举报,则一般不会案发。
这种情况下暂时比较安全,但是仍然存在被举报的隐患。
二、案发后,老板不追究的意义
老板虽然不等于公司,但是老板的意志能够一定程度上代表公司的意志,这也意味着老板可以代表公司对员工的行为做出谅解。
对于行为人来说,取得谅解属于从轻处罚的情节。因此,若是在已经被立案侦查,但是未被提起公诉之前,积极与老板沟通,并且取得老板的谅解,则可以在量刑上做争取,甚至争取不起诉的结果。
三、“老板不追究”的正确打开方式
如前所述,老板不追究可能是一个暂时的状态。
若是有一天老板突然不高兴了,又想追究了,则可以随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此时风险则会再次出现。
因此,“老板的不追究”最好要落在实处,比如签订“和解协议”。但是签订这种书面的材料更需要谨慎,否则反而可能成为“证明犯罪行为的证据”。
对于签订协议一事,或者已经案发,需要进行阅卷和辩护这类事项,离不开专业刑事律师的把关和分析。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否则很容易给自己埋雷。
我们是一家只办理刑事案件的律所,可以为您分析有没有必要争取谅解、如何稳定对方情绪、如何正确取得谅解、如何解决后顾之忧,并且给出最适合和稳妥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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