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村民朋友的法律意识也逐渐提高,知道了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如果村集体组织侵犯了村民权益,如何维权呢?就此问题,北京凯耀律师事务所征拆部资深主办律师—北京宋佳征地拆迁律师为您具体分析。
向乡镇政府申请行政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该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所以,在遇到村集体组织侵犯村民权益时,村民朋友有两条救济途径可选择:申请乡镇政府进行行政监督或者提起诉讼,这两种途径不可同时并用,应当选择一种。
宋律师提醒
征地拆迁领域,关系比较复杂。宋律师提醒您,在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切不可意气用事,一定要冷静分析,在专业律师指导下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否则很可能变有理为无理,变合法为非法。使用错误的方法维权,不仅耽误时机,而且会付出更大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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