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广东,一名女子和丈夫来到手机店购买手机,女子看好一部价值1000元的手机,打算花钱买下,一旁的丈夫发现女子买一千元的手机顿时火冒三丈,因为妻子的选择远超出了预算,男子抓住女子的头发,摁着弯下腰,直往柜台上砸头,而手机店的店员看到此情此景竟毫无反应,既没有劝阻男子,也没有报警,而是当成热闹看的津津有味。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现在的手机动不动就得两千多,而自己的妻子只买一千元的就被男子这样殴打,这种男人就该孤独终老。也有网友表示,自己的丈夫当着众人一点面子也不留,女子肯定是被打习惯了。还有网友表示,手机的员工面对在自己店铺内行凶的男子,就应该上前制止,这样做生意太不负责了。
从法律上来说,男子当众殴打自己妻子的行为显然已经违法,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男子长期殴打妻子,那么此时男子就有可能构成虐待罪,我国《刑法》规定,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构成虐待罪,最高可以处两年有期徒刑。
因此,从本案中的男子单纯在手机店按女子的头砸柜台来看至少会面临拘留罚款的处罚,而一旦查明男子存在长期虐待女子的行为,还有可能会被判刑坐牢。
另外,本案中手机店作为经营场所,对进入店内的顾客负有安全保障的义务,而并不是像本案中的店员一样,完全把自己当成局外人,我国《民法典》规定,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因此,一旦造成顾客损害,作为经营者的责任是免不掉的。
总之,女子遇到这样的丈夫真的是太不幸了,在生活中只要有一次暴力,如果你不反抗,那以后就会成为习惯,因此遇到家暴要赶紧拿起法律武器重重的砸向对方。
最后欢迎大家多来看老洋,遇事不慌张,办事有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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