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公布一起入户抢劫、强制猥亵女邻居的刑事案件。46岁男子倪某因手头拮据,无法交房租,遂产生了抢劫女邻居王某的想法。后倪某戴上自制头套,手持菜刀非法进入王某家中。为了防止王某反抗和呼救,倪某脱下王某所穿内裤并塞入其口中,并用数据线捆绑其手脚。在抢得王某两部手机和黄金吊坠、项链、耳环等财物后,倪某又对已被控制住,不能反抗的王某,实施非常过分的猥亵行为。随后,便逃离现场。
自认为,戴上头套就没人认得他的倪某。次日便被警方抓获归案。后经鉴定,倪某抢劫财物总价值为20431元。目前,倪某已被起诉。(来源:中国检察网)
以案说法:
倪某自认为蒙面就没人认得出其,就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孰不知,次日就被抓获归案,这脸打得真疼!而且接下来等待倪某的,将是有期徒刑十几年以上的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非法入户后,对被害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实施抢劫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很明显,本案倪某的行为符合以上刑法所述的规定,因此,倪某仅抢劫行为,就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
这里要和大家强调一下,法律对入户抢劫中的“户”的定义,是指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场所。也就是说,不论是自购商品房、自建民宅或出租房,只要是家庭生活居住与外界相对隔离的场所,均视为”户”。但在实践中,集体宿舍、旅店、酒店、宾馆、临时搭建的工棚等不认定为“户”。
除非以外,非法入户后实施抢劫的,才认定为“入户抢劫”。比如说,张三系李四的朋友,张三合法进入李四家中后,临时起意,抢走李四的手表。这种不是非法入户后,实施抢劫的行为,一般不认定为“入户抢劫”。反过来说,如果张三非法入户盗窃被发现后,不逃离现离,反而实施抢劫的,那么就是“入户抢劫”。
本案倪某在抢劫得手后,为了追求性刺激,满足其个人欲望,对正处于被捆绑不能反抗状态下的王某,实施猥亵行为,实际上系强制猥亵妇女的犯罪行为。对于这种违背妇女意志,侵害妇女的行为,刑法是这样规定的,即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制猥亵妇女的,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下。
综上所述,倪某入户抢劫后,又见色起意侵害王某的两种行为,应当数罪并罚,根据起步量刑来判断,倪某将处有期徒刑十几年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倪某虽因抢劫罪、交通肇事罪被两次刑事处罚过。但因其此次作案与上次刑满释放时间已相隔十年,故不以累犯,从重处罚。
最后,提醒独居女性,平时有陌生人敲门时,在不清楚对方是谁,要做什么的情况下,请勿轻易开门,更不要穿得过于随意。以免被坏人有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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