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晚,短视频用户“上海蜂鸟电竞”发布一条视频,上面晒出了6名网友签字并按下手印的协议,并附文“生死有命,富贵在天”。协议上写到:“由于今年没有挣到钱不想回家过年,公司又放假,实在没地方去,今日起1月4日至24日,老板只收300块随便玩到年后,上网如果出现任何意外情况,无论生死,与网吧老板无关。”
在这张协议上,已经有秦某、张某、肖某等6人签字并按下手印,签字时间为2023年1月4日。截至1月5日中午16点30分,该视频已经获得10000多次点赞,3000多条留言。不少网友留言表示:“300块20天,老板够意思”“加100块能不能管水”“老板,来成都开店吧……”不过也有部分网友提出了质疑:“如果真出现什么意外,网吧可能也有一定责任吧?”
一、网吧属于经营场所,负有安全保障的义务,这是法律的规定,并不因为签订“生死状”而免除。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可见这种安全保障义务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义务,当事人如果约定免除这种安全保障义务,该条款当属无效。
二、如果网吧管理者或者经营者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发生意外,身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承担不利的后果。
在网吧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的前提下,顾客因自身身体原因或者操作不当出现意外,经营者确实没有义务承担法律责任。参与该活动的网友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民事合同领域内,是自己身体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在对方尽到了安全义务保障的前提下,自身应当承担不利的后果。
作为经营场所,网吧有义务为顾客提供必要的提醒、安保等服务。网吧有必要提醒上网的顾客不要长时间久坐,或者沉迷网络游戏,还应该配备防沉迷系统。另外,如果顾客出现突发紧急情况,网吧也有义务拨打110、120等电话,这些责任不能因为网友签了生死状协议就免除。
故签订生死状并不能免除网吧的相应的义务与责任,当然,如果网吧尽到了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则签订协议的网友应当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举报/反馈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