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写/来源:校园安全频道
学生之间,在年龄、身体或者人数等方面占优势的一方蓄意或者恶意对另一方实施下列行为,可以认定为构成欺凌。包括:
1.肢体欺凌:殴打、脚踢、掌掴、抓咬、推撞、拉扯等侵犯他人身体或者恐吓威胁他人;
2.言语欺凌:以辱骂、讥讽、嘲弄、挖苦、起侮辱性绰号等方式侵犯他人人格尊严;
3.财物欺凌:抢夺、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毁坏他人财物;
4.关系欺凌:又称社交欺凌,恶意排斥、孤立他人,影响他人参加学校活动或者社会交往;
5.网络欺凌:通过网络或者其他信息传播方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散布谣言或者错误信息诋毁他人、恶意传播他人隐私。
除了以上行为,以其他方式欺压、侮辱另一方,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也可以认定为构成欺凌。
作为家长,既不能对孩子之间的冲突过于敏感,把孩子之间的打打闹闹认为是欺凌;又不能疏忽大意,孩子被长久欺凌了还不知道。
家长应做到:
1.及时发现欺凌,善于从孩子的只言片语中发现问题,注意孩子的变化,例如,学生成绩下滑幅度大,不愿去上学,变得不爱说话,身上有伤痕,物品丢失等等,要留意是否孩子遇到问题。
2.如果怀疑孩子遭遇欺凌,要鼓励孩子说出,并耐心倾听,表示对孩子的坚定支持,但不要反映强烈,以免给孩子造成压力,也不要训斥孩子。
3.如果孩子遭遇欺凌,要第一时间与老师沟通情况,对于问题严重的,应要求学校层面进行处理。处理时,避免与对方家长直接冲突。
4.如果问题严重,或学校、对方家长不予重视,可报警处理。
5.寒假期间,也要防范学生欺凌,教育孩子不要到歌舞厅等治安杂乱场所。
6.对留守儿童、老人照护的孩子,作为家长,要多关心、询问。
7.家长发现孩子同学、伙伴处于无人照护情境,或遭遇欺凌的,应向有关部门报告,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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