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 2022年第21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提高行政许可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家林业局委托实施林业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45号)的规定,现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委托实施的“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的在京单位从国外引进林草种子、苗木检疫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的在京单位从国外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事项,规定审批权限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委托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实施。
二、委托时间
委托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对其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将及时向社会公告。
三、受托机关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受托机关名称: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小黄庄北街1号
联系方式:89150240、84236687
行政许可网上申请方式: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站“引进林草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应用系统
四、有关要求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引种检疫审批手续,特别是对可能潜伏有危险性森林草原病、虫的,要进行严格审查。不得对承接的委托工作实施再委托。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将强化对委托事项办理的事中事后监管,采取数据共享模式实时跟进工作进度;定期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依法依规办理许可、有无超期许可等情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督促纠正;如违法审批事项较多,提前终止委托工作。
2022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受理的“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的在京单位从国外引进林草种子、苗木检疫审批”申请,仍然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继续办理相关许可事宜。
特此公告。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12月28日
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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