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金山区关于加强农业人才引进和激励的实施办法》(金委办〔2022〕21号)文件要求,拟开展金山区农业领军人才、农业科技人才、农业经营管理人才等三类农业人才申报评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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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报条件
(一)农业领军人才
“在金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投资(创始)的外省市农业领军人才”需满足第1-3项条件之一;“柔性引进的外省市农业领军人才”需满足第1-5项条件之一;“上海市农业领军人才”需满足第6项条件。
1.A类: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B类: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或其他同级别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
3.C类:省部级领军人才、省部级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省部级农业领军人才或其他同级别省部级高层次人才,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
4.D类: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带头人,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
5.E类:国内外高等院校、农业科研机构教授、研究员、学科带头人,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
6.已获评的上海市农业领军人才(在金涉农单位工作)。
(二)农业科技人才
1.行业专家:应同时具备(1)本科及以上学历;(2)从事相关农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农业专业技术职称;(3)近3年,获得市级个人荣誉(奖项、成果),或作为第一主持人主持至少2个区级涉农课题,或参加至少2个市级涉农课题。
2.青年英才:应同时具备(1)年龄在45周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2)从事相关农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具有中级农业专业技术职称;(3)近3年作为第一主持人主持至少2个区级课题,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市级核心期刊发表至少2篇专业论文。
3.核心团队科研人才:应同时具备(1)年龄在40周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2)在区内具有较高影响力和带动力(一般至少提供就业岗位10个以上或带动农户100户以上)的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中从事科研工作。
(三)农业经营管理人才
1.农业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核心人员:应同时具备(1)申报人所在单位为区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或示范农民合作社;(2)申报人需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管理层人员,如为管理层人员,需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3年社保;(3)申报人年龄在55周岁以下,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2.优秀职业农民:在金注册成立农民合作社,长期服务金山农业发展,带动周边农户经济发展,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全国“十佳农民”“百名杰出新型职业农民”“百名优秀学员”和“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等全国或部级以上相关荣誉;(2)获得市级及以上各类涉农大赛个人奖项或获得上海市推荐参加全国各类涉农大赛个人提名奖项。
3.乡村创业农民:在金注册成立农民合作社,并在本农民合作社专职从事农业生产经营3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年龄40周岁以下;(2)在市级及以上举办的各类涉农类评选及大赛中获得过奖项,在区级举办的各类涉农类评选及大赛中获得最高奖项,年龄55周岁以下。
2.
激励政策
(一)农业领军人才
1.在金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投资(创始)的外省市农业领军人才:经认定开展符合本区重点农业产业发展导向的项目,A类给予200万元团队项目资金,B类给予150万元团队项目资金,C类给予100万元团队项目资金,用于开展课题研究。
2.柔性引进的外省市农业领军人才:经认定开展符合本区重点农业产业发展导向的项目,A类给予50万元团队项目资金,B类给予40万元团队项目资金,C类给予30万元团队项目资金,D类给予20万元团队项目资金,E类给予15万元团队项目资金。
3.上海市农业领军人才:给予连续2年的岗位津贴,每月标准2000元(个税自理);给予12万元项目经费,用于开展课题研究。
(二)农业科技人才
1.行业专家:给予连续2年的岗位津贴,每月标准2000元(个税自理);给予12万元项目经费,用于开展课题研究。
2.青年英才:给予连续2年的岗位津贴,每月标准1000元(个税自理);给予6万元项目经费,用于开展课题研究。
3.核心团队科研人才:给予连续2年的岗位津贴,每月标准1000元(个税自理)。
(三)农业经营管理人才
1.农业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核心人员:享受连续3年的工作补贴,每年补贴标准为2万元(个税自理)。
2.优秀职业农民:符合基本条件(1)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个税自理),符合基本条件(2)的职业农民一次性奖励2万元(个税自理)。
同一年度内,同时有两项及以上荣誉的,仅限申请一项奖励;同一事项、同一申请人受到多层级、多部门表彰奖励的,遵循就高、不重复原则。
3.乡村创业农民:(1)给予最高10万元创业补贴,用于支付办公及生产用房租金、购置相关生产及研发设施设备、用工补贴、品牌推广、专家指导等。创业补贴每人仅限享受一次,税费由个人自理;(2)提供农技部门科技人员一对一技术指导服务。
3.
申报时间
1.2023年1月10日—2月15日
2.农业领军人才和农业科技人才每2年进行评定;农业经营管理人才每年进行评定。
4.
申报材料
1.农业领军人才:(1)农业领军人才申报表;(2)项目成果、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3)身份证、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社保缴纳证明。
2.农业科技人才:(1)农业科技人才申报表;(2)项目成果、专利证书、获奖证书、发表论文等相关证明材料;(3)身份证、学历证明;(4)职称聘任证明。
3.农业经营管理人才:(1)农业经营管理人才申报表;(2)农业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核心人员:项目成果、专利证书、获奖证书、身份证、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社保缴纳证明等相关材料;优秀职业农民:获奖证书、农民合作社营业执照、获提名推荐证明、土地承包经营合同、身份证、学历证明等相关材料;乡村创业农民:获奖证书、农民合作社营业执照、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付款凭证、身份证、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社保缴纳证明等相关材料。
农业领军人才申报表、农业科技人才申报表、农业经营管理人才申报表见附件。
5.
申报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报表和证明材料需由其所在单位(优秀职业农民、乡村创业农民由申请人所在村委会)盖章后上报各镇、高新区农业农村服务部门或上级部门。
2.各镇、高新区农业农村服务部门或上级部门对申报表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盖章,并于2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区农业科技教育信息中心。
3.区农业农村委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相关程序进行评审,并将符合条件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入选人员作为金山区农业人才享受相关激励政策。
5.每位农业人才仅限申报一类农业人才激励政策。
联系人:区农业科技教育信息中心 姚琛杰
联系电话:57326435 13816230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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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区农业农村委
编辑 | 程佳域
责编 | 潘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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