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1月13日,长江海事局发布2023年全面深化“春风行动”12条服务新举措,旨在全方位推进长江海事“放管服”改革,持续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长效化常态化机制,更好地服务交通强国建设和长江航运高质量发展。
具体如下:
一、优化“互联网+海事政务”服务,完善海事政务自助服务站建设,拓展政务服务智能热线“82767775”功能,实现长江海事政务服务“全网通办”“一号咨询”。
二、全面推行海事电子证照,发布长江海事电子证照目录清单;增设岳阳、武汉、九江海事局办理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签发业务,进一步提升海事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
三、深化长江航运气象服务联盟建设,建立水上气象信息定期发布机制,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门的信息交换和资源共享,着力提升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预警能力。
四、在长江干线安徽段推行实施航行船舶VTS“一次报告,全程通行”。
五、持续打造长江干线“水上高速路”,进一步优化中游横驶区过河标设置,提升通航效能;大力推进锚地、停泊区建设,逐步解决长江干线船舶“停泊难”。
六、深化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单一窗口”全应用,推行国际航行船舶航行维护一对一服务举措,实施口岸管理一次告知,助力国际贸易便利畅通。
七、建设运行重庆、武汉、芜湖船员实操评估基地,方便沿江船员考试。
八、大力推动长江干线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建设,提升船舶岸电服务能力,持续服务长江航运绿色发展。
九、建设长江干线船舶联合检验基地,试点“就近检验、就近整改、就近发证”船舶检验“一站式”服务;在长江干线6家船检机构试行“诚信管理、免检机制、便利发证、自检制度”小船检验,提升小型船舶检验服务效率。
十、继续组织开展航运公司岸基管理人员培训,帮助提升航运公司安全管理能力。
十一、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发布第三批轻微海事违法行为“不予处罚”“首违可不罚”清单。
十二、全面深化“阳光引航”,践行“八项服务承诺”,提供公平、公正、公开的引航服务,持续畅通重点物资运输“绿色通道”,促进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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