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保障制度,近日,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是以家庭医生为主要提供主体,通过协议方式与社区居民建立起契约服务关系,以社区为范围,以家庭为单位,以个性化需求为导向,以全面健康管理为目标,以团队的形式为签约居民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等为一体的医疗保健服务。
总体要求
从2022年开始,在确保服务质量和签约居民获得感的前提下,各地在现有服务水平基础上,全人群和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每年提升1-3个百分点。
到2025年,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45%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85%以上,其中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签约率达到90%以上;到2035年,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75%以上,基本实现家庭全覆盖,签约对象满意度达到85%左右。
扩大服务供给
稳步扩大家庭医生队伍
家庭医生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册的全科医生为主,鼓励经全科医学相关培训合格的其他类别临床医师(含中医类别)、乡村医生及退休临床医师加入家庭医生队伍,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平台开展签约服务。
优化签约服务团队建设
各地要支持退休临床医师特别是内科、妇科、儿科、中医科等医师加入家庭医生签约团队。
县域医共体(城市医联体)要鼓励符合条件的专科医生、护士、慢病专家加入家庭医生签约团队。
县级公共卫生机构要安排专业人员加入到家庭医生签约团队,切实增强签约团队的综合服务能力。
加强家庭医生培养培训
扩大基层卫生人员定向培养规模,加强基层全科医生培养和招聘力度。持续开展全科医师转岗、乡村医生注册和社区护士培训,建设县级全科骨干师资培训基地。
积极探索县域卫生技术人员“县聘乡用”或“县聘乡管村用”机制,优先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需求。
丰富服务内容
提升基本医疗服务能力
持续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用房、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水平,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通过“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县域医共体建设、基层卫生人才培训等多种途径,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疗服务功能,提升家庭医生开展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诊疗和健康管理能力。
优化双向转诊服务
通过互联网信息平台、诊室、电话等方式,为签约居民提供分时段预约服务。为符合上转标准的签约居民提供预约上级医院门诊、检查检验、住院等转诊服务。
县域医共体(城市医联体)牵头医院为符合下转标准的签约居民提供下转服务,告知并指导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为其提供后续治疗与康复服务。
提供居家医疗卫生服务
对行动不便、失能失智的老年人、残疾人、失独家庭老年人等确有需求的人群,签约医生及团队要结合实际提供上门治疗、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健康指导和家庭病床等服务。
保障合理用药
遴选儿童用药时(仅限于药品说明书中有明确儿童适应证和儿童用法用量的药品),可不受“一品两规”和药品总品种数限制。
按照长期处方管理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签约慢性病患者优先提供长期处方服务,可开具4—12周长期处方。到2023年,全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应提供长期处方服务。
加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将中医药服务纳入签约服务内容,加强签约团队中医药人员配置,鼓励家庭医生(团队)掌握和使用针刺、推拿、拔罐、艾灸等中医药适宜技术,提供中医“治未病”服务。
开展中医体质辨识,制定个性化中医健康调养方案,提供情志调摄、饮食调养、起居调摄、运动保健、药膳茶饮、穴位保健等中医“治未病”指导服务。
优化服务方式
推广弹性化签约服务协议
签约服务协议有效期可为1—3年。各地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实际和居民服务需求,对已连续签约2次以上的居民,可签订2—3年有效期的服务协议。
提供老年人数字健康新服务
以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为支撑,建立适老健康服务数字化体系,向老年人提供“知健康、享健康、保健康”的健康服务(健康宝)。
推行两慢病患者全周期健康管理服务
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慢性病一体化门诊,配置诊前、诊中、诊后相应的数字化服务设备,由家庭医生与专科医生根据签约居民的疾病发展、健康管理等情况制定科学、合理、规范的治疗方案,为有需求的慢性病患者提供便捷的一站式服务。
开展家庭和功能社区签约服务
支持家庭医生与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根据家庭成员情况提供签约服务内容。鼓励家庭医生团队针对重点人群和特定人群相对集中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养老院、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工疗站、学校等功能社区提供集中签约服务。
推进“互联网+签约”服务
基于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搭建或完善家庭医生服务管理系统,为签约居民提供在线签约、续约、预约、咨询、转诊、会诊、远程监测、健康宣教等健康管理服务。
向签约居民开放电子健康档案、诊疗和体检记录,提供个人健康指数或健康画像、年度健康评估报告,引导居民关注自身健康状况,主动参与自我健康管理。
完善保障机制
落实签约服务经费
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等分担,不纳入核定的绩效工资和其他应得的奖补经费总额。
各地要加大投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提高签约服务费,原则上将不低于70%的签约服务费用于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人员的薪酬分配。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低保特困人员、持证残疾人等签约服务费的个人承担部分由地方财政保障。
完善医保引导政策
建立完善有利于分级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落实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差别化支付政策,按规定提高签约患者的医保门诊报销比例,降低签约患者的门诊起付标准。
完善慢性病长期处方的支付政策和结算机制,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具长期处方的工作积极性。动态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项目价格,优先将体现基层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调整范围。
编辑:季群雅
责编:缪歌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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