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女子和老公请朋友去酒店吃饭,吃到晚上10点左右,服务员却进包厢提醒说,如果你们再过半小时还不走,那等下要收你们200元的超时服务费!女子气炸,自己点菜的时候服务员为什么不说?可朋友在,女子碍于面子把钱给了,事后越想越不服气!
高女士说,当天晚上要宴请一群朋友,她就提前来这家酒店订了一个包厢,还点了一大桌的菜,但酒店没有人告诉过她,超过晚上10点半要额外收超时服务费!
当天晚上,朋友们到齐已经是晚上7点了,高女士吩咐服务员开菜!
因为一桌人好久没聚,大家边吃边聊很开心,转眼3个小时过去!
而服务员却在这个时候进入包厢说,你好,我们酒店有规定,如果用餐时间超过22时30分,那要额外收取200元的超时服务费!
高女士听后非常气愤,这不是逼着他们快点走吗?可是一群朋友都还没喝尽兴,桌上的菜也都还有,半个小时肯定是结束不了的!
而高女士的丈夫喝了酒,听到服务员这样说就很生气,大声质问服务员收取这项费用为啥不提前告知?
高女士害怕丈夫酒后会和服务员吵起来,而且朋友都在,为了面子她安抚丈夫说自己去找经理协商,然后把200元钱的超时服务费给付了。
后来高女士回到包厢,跟大家说酒店只是提醒一下,想让我们早点离开,自己已经跟酒店说好,没有收取超时服务费,大家继续放开了喝!
就这样,一群人一直喝到凌晨12点30分才结束!而高女士回到家才告诉丈夫酒店真的收了200元服务费!
高女士丈夫瞬间大怒,第二天一早就来到酒店,要求酒店负责人给他写下了一张收取“超时服务费”的白条,然后找来了调解员!
高女士和她丈夫说,酒店在他们用餐前,没有告知要收取超时服务费,包厢也没有看到任何文字提示,如果提前告知要收超时服务费,那自己肯定不会订这家酒店!
另外,高女士还提出质疑,这酒店的超时服务费到底是怎么算的?为什么没有明码标价,是超一分钟和超3个小时,都收200元吗?还是,超过多长时间收多少钱?自己消费得不明不白,酒店要给个交代!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酒店收取超时服务费是否合理呢?
有网友说,超时服务费收的没毛病啊,如果你们喝到半夜,服务员总不可能为了你们一桌客人,熬到凌晨三四点吧?每家酒店都有打烊的时间,超过打烊时间不让服务员下班,那就要给服务员加班的服务费,不然凭啥让她给你服务呢?
其实收小费也好,收超时费也好,酒店只要提前告知,让高女士他们知晓,那双方你情我愿就没问题!
但是,现在酒店全程没告知,也没有文字提醒,直接说要收取超时服务费,这已经侵犯了高女士他们的知情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
也就说,酒店有义务告知要收超时服务费,并告知是怎么收的?比如一分钟和半小时有没有区别?
而且从客观上来说,大部分酒店和餐厅是没有收超时服务费的,客户在那里坐着不可能干吃,肯定还会加酒加菜,这样的收费其实就是因小失大!让客户非常反感!
后来经过调解,酒店负责人退还了高女士200元的服务费。
我认为,给服务员加班费是应该的,但这部分成本也不应该全部算在消费者身上,酒店老板应该自身去承担会更好,这样才能体现你们的服务好,下次还会有回头客!
那么,你对此事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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