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希望媒体不要用‘老赖’来形容破产企业家。”
福耀玻璃集团董事长曹德旺在第三届中国企业改革发展论坛上说。
这是对企业家的一种尊重,不论他是大企业家,还是小企业家,不论他为当地或者国家经济做何种贡献。
在企业家创业的时候,即便他的目的是要赚钱,甚至主要目的就是要赚钱,他在客观上也会对这个社会做出一定贡献,比如解决了一些人的就业问题,解决了一些人的出行问题,解决了一些人的穿衣问题等等。
因此,即使这些企业家们因经营不善,企业破产,无力偿还欠款,只要他不存在故意不还的主观恶意,我们的媒体,就不应该用“老赖”这样的词来形容破产企业家。
企业破产不可怕,人格不破产就还有希望,就值得尊重。
2
在社会上,有那么一些人,借钱或者采购的时候,那嘴比抹了蜜还甜,可到了需要还钱或者支付货款的时候,他可以瞬间变成大爷,对你爱答不理,甚至还会逃避。你起诉他,他也不出庭应诉,判决生效之后,也不履行生效判决,甚至采取转移财产等行为来对抗法院的执行,这不仅有损法院生效判决的权威,也会给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极大损失。
怎么办呢?
2013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在通过了《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并于同年11月份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签署备忘录,共同明确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相关工作操作规程。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在最高院规定中,并无“老赖”二字,而是使用“失信被执行人”,且对将被执行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规定了相应的情形,只有满足这些情形之一,才会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我们可以给失信被执行人下个定义,即失信被执行人是指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且具有法定情形的被执行人。
其前提条件之一就是得成为“被执行人”,如果连被执行人都不是,何来的“失信被执行人”?
什么是被执行人呢?如果被告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就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时,被告就会是“被执行人”。
因此,不还钱未必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或者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也未必会成为“失信被执行人”。
3
2019年10月30日,丹阳市人民法院向北京锤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该单位及罗永浩的高消费行为。此后,该事件在网上引起热议,纷纷给罗永浩贴上“老赖”标签。就连罗永浩自己的自白书,也将自己称为“老赖”。
按照我们前面的分析,罗永浩只是被丹阳市法院限制消费,并不是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甚至查询该相关案件后,罗永浩也不是该案件的被告,既然连被告都不是,那罗永浩就成不了被执行人,自然也就不会是失信被执行人。
经查询,确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罗永浩”,但其出生年份与锤子科技罗永浩的出生年份不一致,因此,罗永浩目前并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以“罗永浩”查询失信被执行人的结果
根据百度百科介绍,罗永浩出生于1972年
媒体不知道“老赖”的概念也好,搞噱头也好,但请不要随便给人贴标签。
4
无独有偶,2019年11月4日,王思聪因某案件被申请强制执行,成为被执行人。网上很快就有人给王思聪贴上“老赖”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标签。引得人民法院报也出来辟谣,澄清王思聪只是被执行人,而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更有《罗永浩的情怀,王思聪的失语》一文,称罗永浩和王思聪被打上“老赖”标签,新浪财经频道还转载了该篇文章。
此外,该文章作者还为广大网友普法,告诉大家限制性消费就是失信被执行人,就是“老赖”。
也许该文的作者自己也还没有弄清楚什么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与限制消费之间是什么关系,却给人家贴“老赖”标签,还给网友普法,这种做法不论如何都是极为不妥的。
我想,不论写什么文章,发表什么观点,有一些基本概念还是需要搞清楚的。被限制消费的人员不等于老赖,成为被执行人也不是老赖。该文作者称罗永浩和王思聪为老赖,不仅是枉顾一些专有名词的概念,在当前语境下更是对人的不尊重。
5
实际上,媒体报道中,相类似的问题是大量存在的,由于没有搞清楚法律上的专业概念,导致用错词的现象比比皆是。
比如:
“被告”(用于民事或者行政诉讼中原告的相对方)与“被告人”(专用于刑事诉讼中被提起公诉之人)
“罚款”(行政处罚种类之一)与“罚金”(刑罚中的一种附加刑)
“法人”(不是人,只是法律将他当做人看待)、“法人代表”(是人,非法律用语)以及“法定代表人”(是人,对外代表法人)
“减刑”(刑罚执行过程中对原判刑期予以减少)与“减轻刑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不一而足
我想,媒体除了记录和传播事实之外,还有引导大众的功能,这样的引导需要以概念正确为前提。
法制新闻或者法制评论的媒体,在向外传播信息或者发表评论时,要正确使用法律用语,以免造成误导。
贴标签容易
但需要弄清楚概念
给人以尊重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