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女子试穿了一件25999元的衣服,看见店里人多,没有店员注意到她,女子便将自己的大衣又套在了外面,就这样离开了。事后店员发现衣服不见了,赶紧报了警。
事发当天,走进来一位中年妇女,她看上了一件貂皮大衣,要求店员给她试穿一下。这件衣服价值25999元,可是店内的镇店之宝,也是大家重点看护的对象。
所以店员小心翼翼取下来,递给中年妇女时,还不忘嘱咐对方小心点,不要弄脏了,中年妇女穿上貂皮大衣后,整个人的气质瞬间就拉升了不少,在镜子面前来回照了许久。
不过,这个价格对她来说确实太贵了,中年妇女并没有想过要买,只是抱着试穿一下的态度,过过富婆的瘾而已。
这时,有位买羽绒服的顾客找不到结账的地方,想让店员带她去结账。店员看了一下对方,又看了一下中年妇女,心想就几分钟的时间,快去快回应该没有问题,就答应了对方的要求。
店员走的时候还不忘嘱咐中年妇女,让她不要乱走,自己马上就回来。
中年妇女看见店员走远了,便萌生了小心思,她左顾右盼,发现附近也没有其他店员,便迅速将自己的大衣穿在了貂皮大衣的外面,再将拉链一拉,潇洒地离开了。
店员回来了,她却没有看到中年妇女,货架上也没有看见貂皮大衣,她在卖场里到处找人,可是连中年妇女的影子都没有看到,这时她才意识到衣服可能被偷了,赶紧报了警。
后来民警通过监控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再通过监控的延伸,找到了中年大妈的住处,并将其抓捕归案。
大妈被抓后也是痛哭流涕,她说从来没有偷过东西,这是第一次,她对不起自己的孩子,也对不起自己的老公,希望店家能谅解她,法律能宽容她。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我们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首先,中年妇女偷偷拿着店家的衣服占为己有,属于偷盗罪。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的行为。
怎样区分盗窃会不会要判刑?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是构成盗窃罪的重要条件;盗窃财物数额大小,可以表明行为危害性大小,是区别罪与非罪,衡量罪行轻重的重要标志之一。
法律上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一千元以上的就可以立案,中年妇女盗取的价值金额是25999元,已经得到了立案标准。
判刑的标准: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盗窃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会被判处三至十年之间的有期徒刑。
综合上述:中年妇女偷盗的金额是25999元,属于金额较大的范畴,会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事后,中年妇女的家属积极和店家沟通,主动赔偿店家9500元,也就是一件貂皮大衣的进货价,鉴于这种情况,店家愿意谅解中年妇女,得到了减轻处罚的情节。
刑事诉讼法第290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所以,中年妇女最后可能会免除刑罚,处以拘留并处罚金。
那么,为什么会对盗窃罪判刑那么重呢?
回归到本事件中,这种行为对买卖双方形成了不公平性,一件衣服25999元,这要用上百块的衣服利润来填坑,这种不劳而获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店家的利益,甚至会让小一点的店家因此而倒闭。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简称为公平交易权。
在消费法律关系中,消费者与经营者的法律地位平等,他们之间确立的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从而保证公平交易的实现。
所以,中年妇女买不起就算了,不应该违背公平交易的原则,更不应该损害店家的利益。
大家对:中年妇女偷走25999元的衣服,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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