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大年初一,河南三门峡发生一起悲剧,上游照例开闸放水,下游多人玩耍嬉戏,河道水位迅速上涨,6分钟内共涨水1.8米,造成2死7失踪的严重后果。
据悉,事发地点并非旅游景区,而是黄河河道,位于三门峡大坝下游数公里,但该河段属于网红打卡点,素有“小马尔代夫”之称,景色优美宜人,很多人趁着过年期间前来打卡。
为便于河道管理,防止有人下河发生危险,河道两边很多地方都有铁丝网,还有多处立有警示牌,但即便如此,还是挡不住有人下河拍照玩耍。
网传视频显示,水位上涨十分迅速,游玩人员见状纷纷四散逃跑,跑不掉的只能站在河道中央石头上,没几分钟都被大水冲走。
事发以后,当地政府迅速派人组织救援,但不幸的是,仍造成2人死亡的惨痛后果,目前还有7人失踪,当地正在进一步搜救中,希望他们能平安归来。
三门峡大坝表示,之所以放水,是执行上级调度部门指令,按照正常流程对库区水量进行调整,因为下游河道并非景区,也不是大坝管理区域,只是在执行任务,并不存在违规操作。
此事在网上引起热议,有人认为主要责任在于游客自身,也有人提出大坝负有管理责任,应该为此担责,那么,此事到底该如何认定?
黄河是我们的母亲河,养育了中华民族祖辈,但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自古以来黄河就经常发大水,可以说也给广大劳动人民带来巨大伤害,光是有据可考的大水灾就多达百次。
随着科技进步,现在黄河治理已经十分科学,但仍有人冒着生命危险,跑到河道里面玩耍,并因此付出生命的代价,确实很不应该。
有人表示既然开闸放水,就应该及时通知下游之人,告诉他们危险即将到来,留出一定时间让大家撤离,既然知道此处是网红打卡地,应该派人来这里监管。
但大多数人则认为,落水之人虽然可惜,但需要自己负责,发电站每天定时定量放水,这是长期惯例,而且河道两侧有铁丝网和警示栏,之所以有人丧命,归根结底是缺乏安全意识。
那么此事到底是天灾还是人祸?
1.首先,游客自身必须为此负主要责任。
众所周知,三门峡是我国著名水力发电站,任何水电站都有按时调整水位,下游河道可能会因此干涸,也可能会出现突然涨水,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河道严禁任何人游玩。
被水冲走的游客,既有大人也有小孩,成年人自不必多说,需要为自己的安危负责,而小孩由于安全意识较弱,其安危要由监护人负责。
若是不慎导致未成年人身亡的,监护人主观上负有过失,严重的甚至可能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判处7年有期徒刑。
2.其次,三门峡大坝的责任存在争议。
根据民法第1198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经营场所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若因为没有尽到责任导致损害的,必须承担相应责任,事发地不属于景区,开闸放水是三门峡大坝的本职工作,其按照要求履行职务,一般而言没有义务对下游游客安全负责。
但也有部分观点认为,大坝应提前预告放水的情况,尤其是在明知下游是网红打卡点时,更应该尽到注意义务,其没有尽到义务属于过失,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3.最后,河道管理处责任也存在争议。
大多数人认为,事发地不属于景区,属于正常河道,作为管理者,在知道此处属于网红打卡地的情况下,已经在路边设立警示牌,并且安装了铁围栏防止有关人员进入,法律上认为已经尽到了应尽义务。
但也有人提出,该地区被称为网红打卡地由来已久,无论是三门峡大坝,还是河道管理处都应知道,这两方应该意识到,过年期间会有游客来此游玩,按照正常流程放水时,应该先看下下游河道并疏散人群,这才是万无一失的做法。
孰是孰非,需要以官方通报为准,但无论如何,人必须对大自然保持敬畏之心,景区出事已经不是个例,背后的法律责任往往极难区分,很多人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之前四川某山区因成为网红打卡区,吸引不少游客前往,由于突然天降大雨导致山洪爆发,部分游客躲避不及被洪水冲走,至今仍下落不明,也无法找任何人索赔。
天灾人祸,水火无情,春节期间外出游玩是人之常情,但无论如何必须有防范意识,对大自然要有敬畏之心,心存侥幸必然不幸,希望不要有人再为此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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