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今天人,发工资都是以货币形式发放,可明代的公务员究竟怎么样发工资?今天就让我带大家一探究竟!
一、明初官俸发放形式和数量
明太祖朱元璋洪武年间(1368-1398年),是明代创制立法的时期,各项制度法令屡有变更,而在历时长久之后才确定下来。官俸的制定也是如此。官俸是一个重大问题,其厚薄高低,若立制不当,则关系非浅,不仅涉及文武百官的生计,而且影响于政治。同时,官俸不是孤立的问题,它必须与官职、官品乃至官勋、官阶取齐,互相配合起来,而官职、官品等在明初时有不同。因之,明初官俸的最后确定大约经历了二十余年的时间。
洪武四年(1371年)正月,朱元璋命中书省、户部定文武官岁禄数:正一品禄米 900 石,从一品 750 石,正二品600 石,从二品 500 石,正三品 400 石,从三品 300 石, 正四品 270 石,从四品240石,正五品180石,从五品160石,正六品100石,从六品90石,正七品80石,从七品75石,正八品 70 石,从八品 65 石,正九品 60 石,从九品 50 石。官禄“以岁计"数,称为岁禄,但“验数月支”,按月支给。
洪武十三年(1380年)二月,朱元璋又命户部重定文武百官岁禄,“勒石昭示”:正一品 1000石,从一品 900 石,正二品 800 石,从二品 700 石,正三品 600 石,从三品 500 石,正四品 400石,从四品300 石,以上皆给予俸钞300 贯(按规定,每钞一贯当铜钱千文、银二两)。正五品 220 石,从五品 170 石,以上俸钞皆150 贯。正六品 120 石,从六品 110 石,以上俸钞皆 90 贯。正七品100 石,从七品90 石,以上俸钞皆60 贯。正八品 75 石,从八品 70 石,以上俸钞皆45 贯。正九品 65 石,从九品 60 石,以上俸钞皆 30 贯。
这次重定官禄同洪武四年比较,是普遍增加了岁禄,三品以上官员或增100 石、150 石、200 石不等,四品以下官员或增数石、十数石、数十石、百余石不等,并且在禄米之外,各级官员均加俸钞若干贯。
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十一月,朱元璋又命更定文武百官禄。这次更定官禄大不同于往常,这次定禄是将官职、官品、官勋、官阶、官禄全盘考虑,划一“品阶勋禄之制”,以垂成宪于后世。
此处仅将这次所定各级官禄具列于下:正一品月米 87 石,从一品月米 74石,正二品月米61 石,从二品月米 48 石,正三品月米 35 石,从三品月米 26 石,正四品月米 24石,从四品月米 21 石,正五品月米 16 石,从五品月米 14 石,正六品月米 10 石,从六品月米 8石,正七品月米7石5斗,从七品月米7石,正八品月米6石5斗,从八品月米6石,正九品月米 5 石 5 斗,从九品月米 5 石。凡未入流官,“禄月米有差”。
这次更定官禄以月计禄,不同于往者以岁计禄。若以岁计禄,遇有闰月岁禄不增,而以月计禄,遇有闰月则增一月之禄。又这次所定官禄之数,介于洪武四年和十三年之间,各级禄额率皆高于洪武四年,而较之洪武十三年,除某些品级微增外,则大都是下降了。这次定禄遂为永制,有明一代奉行不替。
明初几次制禄,都是“制禄以米”,即官禄给米。其中道理何在? 在封建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之下,商品经济极不发达,农民手中有米,却没有钱。由于这个原因,明初田赋主要是征收米麦,也间或折征布、钞。所以官吏受禄,也自然是米了。明宣宗朱瞻基曾谓:“制禄以米,从古已然,盖因民之所有也,钱则民间所无”。另外,制禄以米,亦可稳定官禄,无论社会物价如何波动,官禄不至于贬值,官吏生活可有保障。
明初文武官俸给米,如何衡量其厚薄高低呢? 首先,可用银两来估计。在明初经济尚未复苏时,米价一般较高,往往每石至银一两左右,这是普遍情形。如当时明政府规定“每钞一贯,准钱千文,银一两",“钱一千,钞一贯,抵米一石”,按此规定换算,米一石值银一两。
将明初官俸折成银两,则各级官员月俸如下:正一品官 87 两,从一品官 74 两,正二品官 61 两,从二品官 48 两,正三品官 35 两,从三品官 26 两,正四品官 24 两,从四品官 21 两,正五品官 16 两,从五品官 14 两,正六品官 10 两,从六品官 8 两, 正七品官 7.5 两, 从七品官 7 两, 正八品官 6.5两,从八品官6两,正九品官5.5 两,从九品官 5 两。
其次,可以当时人的生活费用标准作尺度来估计。若以米一石可养一人论,则明初各级官员每月禄米可养人口如下:正一品官 87 人,从一品官 74 人,正二品官 61 人,从二品官 48 人,正三品官 35 人,从三品官 26 人,正四品官 24 人,从四品官 21 人,正五品官 16人,从五品官 14 人,正六品官 10 人,从六品官 8 人,正七品官 7.5 人,从七品官 7 人,正八品官6.5人,从八品官6人,正九品官5.5人,从九品官5人。流外官 2人、2.5人、3人不等。由所养人口看,五品以上官员其俸禄不能说太薄,而六品以下,尤其流外官,若是家口众多,其俸禄便觉微薄了。
明成祖朱棣即位后,推行“各处都司官俸旧全支米者,宜米钞中半兼支”。自行“米钞兼支"始,官俸遂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支米,称为本色俸,一部分折支钞,称为折色俸。在京文武官员的本色俸,也分为两部分,每月在京支米五斗,称为月米(或月粮),其余大部分米则在南京支领。
明仁宗朱高炽即位后,见京官月粮只得五斗,不能赡家,遂命在京文武官员自一品至九品,每月各添给米五斗,共一石,其米于折钞内扣除。杂职官有家小者添给四斗,共一石,无家小者添给一斗五升,共六斗。自此京官月米一石,无论官大官小皆同,遂成为不易之制。
在京文武官本色俸除月米外均在南京支领,官员每领到俸帖后,或遭人赴南京关支,“米贱时,俸帖七、八石仅易银一两”,或者将俸帖贱卖给商人,“每十石止值银一、二两”,或往南京关支失期,则皆循例全部支钞。京官在南京支米极为不便,往往所得甚少。后来京官本色俸有折银之例,本色俸该在南京支者,先后改为折银,可以在京支领,京官始免赴南京支米之苦。
永乐至成化年间,可说是明代官俸最薄的时期。这个时期官俸之所以薄,顾炎武认为"其弊在于以钞折米,以布折钞”,此论固然不错,但更准确些说,其弊在于以钞折米占的比例过大,而且折价太不合理。自“米钞兼支"立制以来,钞的份额大于米的份额,文武官俸大部分都是折钞了,而且折钞不依米价,所给钞数仅当米值的三、四分之一,甚至十几分之一。而以布折钞折米,更是任意折算,完全不顾米价,所给布疋不过米值的一、二十分之一。因此,官俸折钞折布,实际等于大幅度削减官俸。
二、明朝中后期官俸发放形式和数量
自成化以后,历经弘治、正德,至嘉靖、隆庆、万历初年,明廷先后颁行的各种事例,逐渐固定下来,纳入官俸制度,又随着商品经济逐渐发展,白银流通日广,遂形成以折银为主的比较复杂的官俸结构。现将万历《大明会典》中官俸综合简化如下:
正一品官,岁俸 1044 石, 经过折色后,每岁得米 12 石,银 215 两 5 钱 1 分 2 厘, 钞 7128贯。每月应为米1石,银 17 两9钱5分9厘余,钞594贯。
从一品官,岁俸888 石,经过折色后,每岁得米12石,银 183 两8钱4分4 厘,钞 6036 贯。每月应为米1石,银15两3 钱2分3 厘余,钞 503 贯。
正二品官,岁俸732 石,经过折色后,每岁得米 12 石,银 152 两 1 钱 7 分 6 厘,钞 4944 贯。每月应为米1石,银12两7钱3分,钞412贯。
从二品官,岁俸 576 石,经过折色后,每岁得米 12 石,银 150 两 5 钱 8 厘,钞 3852 贯。每月应为米1石,银12两5钱4分2厘余,钞321贯。
正三品官,岁俸420 石,经过折色后,每岁得米12石,银88 两8钱4分,钞2760贯。每月应为米1石,银7两4钱3厘余,钞230贯。
从三品官,岁俸 312 石,经过折色后,每岁得米 12 石,银 66 两 9 钱 1 分 6 厘,钞 2004 贯。每月应为米1石,银5两5 钱7分6厘余,钞167贯。
正四品官,岁俸288 石,经过折色后,每岁得米 12 石,银 62 两4 分 4 厘,钞 1836 贯。每月应为米1石,银5两1钱7分3厘余,钞153贯。
从四品官,岁俸252 石,经过折色后,每岁得米 12 石,银 54 两7 钱 3 分 6 厘,钞 1584 贯。每月应为米1石,银4两5钱6分1厘余,钞132贯。
正五品官,岁俸 192 石,经过折色后,每岁得米 12 石,银 42 两 5 钱 5 分 6 厘,钞 1164 贯。每月应为米1石,银3两5钱4分6厘余,钞97贯。
从五品官,岁俸168 石,经过折色后,每岁得米 12 石,银 37 两 6 钱 8 分 4 厘,钞 996 贯。每月应为米1石,银3两1钱4分余,钞83贯。
正六品官,岁俸120 石,经过折色后,每岁得米 12 石,银 35 两 4 钱 6 分, 钞 540 贯。每月应为米1 石,银 2 两 9 钱 5 分 5 厘余,钞 45 贯。
从六品官,岁俸96 石,经过折色后,每岁得米 12 石,银 29 两 8分 4 厘,钞 396 贯。每月应为米1石,银2两4钱2分3厘余,钞33贯。
正七品官,岁俸90 石,经过折色后,每岁得米 12 石,银 27 两 4 钱 9 分,钞 360 贯。每月应为米1石,银2两2钱9分8厘余,钞30贯。
从七品官,岁俸 84 石,经过折色后,每岁得米 12 石,银 25 两 8 钱 9 分 6 厘,钞 324 贯。每月应为米1石,银2两1钱5分8厘,钞27贯。
正八品官,岁俸78 石,经过折色后,每岁得米 12 石,银 24 两 3 钱 2 厘,钞 288 贯。每月应为米1石,银2两2分5厘,钞24贯。
从八品官,岁俸 72 石,经过折色后,每岁得米 12 石,银 22 两 7 钱 8 厘余, 钞 252 贯。每月应为米1石,银1两8钱9分2厘余,钞21贯。
正九品官,岁俸66 石,经过折色后,每岁得米 12 石,银 21 两 1 钱 1 分 4 厘,钞 216 贯。每月应为米1石,银1两7钱5分9厘余,钞18贯。
从九品官,岁俸60 石,经过折色后,每岁得米 12 石,银 19 两 5 钱 2 分,钞 180 贯。每月应为米1石,银1两6钱2分余,钞15贯。
由上述各级官俸情况,可以得到两点结论。
其一,此时本色官俸以折银为主,折算比较合理,如规定银六钱五分当米一石,绢一疋当银六钱,抵米一石,布每疋折银三钱。就当时米价而论,一般情形是每石银五、六钱,即使荒年每石也不过一、二两。至明末崇祯年间,由于社会动乱及经济破坏之故,米价乃普遍上涨至每石二、三两,但那已不是常态了。因之,以银六钱五分当米一石,是颇为平实的。
其二,明代绢、布的价格,通常是绢一疋约值银五、六钱至七、八钱,棉布一疋通常值银在二、三钱之间。若以绢一疋当银六钱,抵米一石,布每疋折银三钱,也是公允的。
清人赵翼说:“明官俸最薄。”纵观明朝一代官俸情况,可知此言不虚。明代官俸之薄,致使七品以下的官员不能养活家口。如正统元年(1436 年),都察院副都御史吴讷疏言:“近小官多不能赡,如广西道御史刘准由进士授官,月支俸米一石五斗,不能养其母、妻、子、女,贷同道御史王裕等、刑部主事廖谟等俸米三十余石,去年病死,竟负无还。"
明代官俸薄的最大弊病,在于不足养廉,增加贪污现象。宣宗即位后,湖广岳州府华容县儒士尹崧上章说:“盖官员居任,或家口众多,用度不足,是以廉耻不顾,害及军民,取利肥家,以图饱暖。乞撑节浮费,优养忠贤,凡文武大小官员俸禄及师生廪膳全于米,则居官者必能持廉守法。”明末崇祯时,户科给事中韩一良上言:“今言蠹民者,俱咎守令之不廉,然守令亦安得廉! 俸薪几何?”
贪污现象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它的原因很多。从官吏个人来说,贪污与否,与官俸之厚薄并无必然联系,高官厚禄者未必不贪,官卑俸薄者未必不廉。但从整个社会来看,官贪与否,则与官俸之厚薄不无一定关系。有明一代官场贪污现象,官俸之薄是其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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