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程凌润
2月7日,济南市城乡水务局官网对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二十五项整改情况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月7日-2月13日,共7天。
据了解,济南市城乡水务局负责的《济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二十五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公示信息显示,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二十五项内容为,济南市县两级水务主管部门对全市污泥处置方式、运输路径、实际利用情况监管缺失,污泥处置全过程监管出现断层。
目前,济南市已经完成市管污水处理厂污泥集中焚烧处置政府采购工作,推进水质净化一、二厂及大金厂污泥焚烧处置;2021年9月10日,济南市城乡水务局联合济南市生态环境局下发《关于我市污水处理厂污泥优先采取焚烧方式处置的通知》(济水发〔2021〕130号),2021年12月31日前,中心城区范围内实际处理水量2万吨/日(含)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污泥优先采取焚烧方式处置。
同时,2021年9月10日,济南市城乡水务局还联合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印发《济南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办法》(济水发〔2021〕129号),规范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运输、处置行为。
此外,济南市还建成污水处理厂污泥运输监控二期工程,中心城区范围内污泥运输车辆全部实现全过程监控。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济南市城乡水务局反映。联系电话:51702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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