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乐陵、武城、庆云发布通告
加强对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的管理
其中包括禁止生产、
销售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
对违规车辆设置过渡期及限行区域
乐陵市
乐陵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
管理的通告
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净化道 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 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按照《山 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鲁政办字〔2018〕241 号 ) 、《全省低速电动车道路通行秩序 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轮四 轮车管理的通告》 (德政字〔2021〕35 号 ) 要求,现就我市加 强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的“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主要指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 告》、不符合依法登记挂牌条件,车辆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 术标准,用于载人或载货的电动三轮、四轮车。残疾人因出行需 要,驾乘符合《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国家技术标准》 ( GB 12995-2006) 的除外。
二、禁止生产、销售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违规生产、销 售的, 由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增违规电动三轮、 四轮车。
三、对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设置过渡期,过渡期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过渡期内上道路行驶时,应当遵守相关通行规定 (含限行规定) 。违反通行规定 (含限行规定) 的,公安机关将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四、对违规电动三轮、 四轮车设置限行区域。
第一阶段:自 2023 年 3 月 6 日起,中心城区设置限行区域, 东至云红大街 (含) 、西至汇源大街 (含) 、南至振兴路 (含) 、 北至开元路 (含) 。
第二阶段: 自 2023 年 5 月 1 日起,扩大限行区域为东至碧 霞大街 (不含) 、西至西二环 (含) 、南至阜昌路 (不含) 、北 至挺进路 (含) 。
限行区域内,每 日 6 时至 20 时禁止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 通行和路内停放。
五、过渡期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 ) ,全市范围内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不得上道路行驶,不得在道路、广场、停车场等 公共场所停放。违规上道路行驶或停放的,执法部门将依据有关 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六、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电动三轮、四轮车仅限于特定区域内使用。
本通告自2023 年 3 月 6 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8 年 3 月 5 日。
国家、省、市对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有新规定的,执行新规定要求。
特此通告。
乐陵市人民政府
2023 年 2 月 6 日
附限行图:
武城县
通 告
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净化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8〕241号)、《全省低速电动车道路通行秩序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现就我县加强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主要指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符合依法登记挂牌条件,车辆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用于载人或载货的电动三轮、四轮车。残疾人因出行需要,驾乘符合《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国家技术标准》(GB12995-2006)的除外。
二、禁止生产、销售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文件实施后,违规生产、销售的,由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增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
三、对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设置过渡期,过渡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上道路行驶时,应当遵守相关通行规定(含限行规定)。违反通行规定(含限行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四、对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设置限行区域。
第一阶段:2023年2月15日起,设置限行区域振华街(兴武路路口至运河路路口)、G240(孟王庄北至夏津界)、G340(平原界至老城大桥)、S324(聂官屯至孟王庄北)。
第二阶段:扩大限行区域,东至运河路(含)、西至兴武路(含)、南至古贝春大街(含)、北至北方街(含)。
第三阶段:扩大限行区域,东至G240(含)、西至西环路(含)、南至南环路(含)、北至滨河大道(含)。
限行区域内,每日早7点至晚7点禁止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通行和路内停放。
第二、三阶段限行开始时间由公安机关适时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五、过渡期后(2024年1月1日起),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不得上道路行驶,不得在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违规上道路行驶或停放的,执法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六、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电动三轮、四轮车仅限于特定区域内使用。
本通告自2023年2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8年2月14日。
国家、省、市对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有新规定的,执行新规定要求。
特此通告。
武城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6日
图示如下:
城区:
国省道:
庆云县
为进一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改善道路通行环境,保障群众出行安全,我县将加强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为了您与他人的安全,请广大交通参与者摒弃侥幸心理,拒绝驾驶和乘坐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
(点击可查看大图)
附:城区限行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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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德州晚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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