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新一期《中国纪检监察》杂志刊发了湖北省宜昌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谢胜利的署名文章。文章披露,宜昌市发改委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梅云年2007年至2018年曾私自去澳门赌博112次,涉赌金额高达4000余万元,亏输500余万元。
虽然文章用词非常细心,用了“私自”二字,证明梅云年去澳门赌博不是走的公差时间,而是“业余”时间。但是,作为一名处级领导,如此频繁地出入澳门,难道无人问津、无人监督。就算是“私自”外出,出入境也是应当受到监管的,不能想出境就出境,尤其到澳门这种可能存在赌博现象的地区。
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第三款,党委(党组)有“对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党委委员,同级纪委、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的责任。而从梅云年这些年的行为来看,其所在单位对梅云年的监督是严重缺失的,甚至可以说已经成了摆设。否则,每年10多次的往返澳门,且时间长达11年之久,不可能没有一点消息,没有一点传言。而且,其在澳门的赌资高达4000万元,怎么说,也无法推卸监督方面的失职。
而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纪委派驻纪检组对派出机关负责,加强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领导干部的监督,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派出机关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报告,认真负责调查处置,对需要问责的提出建议。”梅云年能够一年10多次云澳门赌博,派驻纪检组难道一点消息也没听到,就没有对梅云年的行为有过防范和监督之心。不然,不可能出现如此严重的问题。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很多地方,领导干部离开所在城市,也是需要报告的,单位一把手离开城市,需要向党委、政府一把手和分管领导报告,单位副职离开城市,则需要向单位一把手报告,重要部门的副职离开城市,也要向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就是单位的中层离开城市,也要向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报告。那么,梅云年这些年高达112次的往返澳门,有没有向单位主要领导报告呢?而发改委作为重要部门,副职离开城市,必要时,也要向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很显然,在梅云年问题上,是没有执行报告制度。
也许有人会说,梅云年利用的都是休息时间,因此,很难实施监督。问题就在这里,就因为有这样的想法,才让梅云年有空子可钻。实际上,很多地方也都对领导干部,包括普通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行为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像梅云年这样的行为,是绝对禁止的,是能够及时发现的,而不应当整整11年才发现。
更重要的是,一位领导干部,如果染上了赌博风,就必然会快速堕落。因为,赌博是填不满的洞。一旦出现漏洞,就要通过各种方式和手段填补,最终的结果,就是洞越填越深,人也在泥潭中越陷越深,最终不能自拔。对梅云年来说,教训自然非常深刻,对当地有关方面来说,是否也应当深刻反思呢?发生这样的问题,是否也意味着在对干部的监督方面存在很大漏洞呢。
谢胜利书记在文章中也表示,每次给市里的党员干部开展纪律教育时,都会讲到梅某某的案件,痛心之余,也颇多思索。实事求是地讲,梅云年案件反映出来的问题,绝非赌博那么简单,更是如何加深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只有健全监督机制,让领导干部心有敬畏,才能从根本上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否则,谁也无法保证不会出现第二个梅云年、第三个梅云年。监督,不只是制度监督、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还有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就像梅云年这样的事一样,不可能整整11年都没有一点传言。关键是监督部门没有能够从传言中及时发现问题,继而出现了很大的漏洞,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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