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有光教授2019年被聘为复旦大学讲座教授,他曾经表示器官移植缺口大的问题在世界各国都普遍存在,国家应该把公民同意捐赠器官作为默认选项,这样就可以增加人体器官的供应。
公民在生命最后的弥留之际,可以选择把自己的遗体和器官捐赠出去,作为对这个世界最后的贡献,也就是人们可以主动选择器官捐献,否则就会被默认为不捐赠,遗体完整地入土为安。如果按照黄有光教授的建议去实施,就意味着公民在临死前如果没有表达是否捐献器官的意愿,在死亡后就会被默认同意捐献。
器官移植是挽救器官衰竭的重要医疗手段,而我国目前器官移植缺口很大,每年有数十万病人正在病床上亟待拯救,仅有1%的病人能够等到救治的机会,因此需要更多的人了解并加入器官捐献的队伍中来。
但是我国人民一直有“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的观念,对死后遗体完整入土的意愿比较强烈,也有一些地方认为遗体如果不完整,就会影响来世的投胎转生。因此黄教授的建议从传统观念来看是不合理的。
其次,在追求自由与独立的现代社会,人们对于个人主权的维护观念是很强的,那么器官乃至遗体对于个人主权来说就更重要了。如果把器官捐献作为默认选择,很有可能会被认为是对个人主权的严重侵犯,是对逝者的不尊重,因此不符合伦理。
而器官捐献更有令人担忧的一面,那就是促进器官倒卖团伙的犯罪活动。很多人认为生命是上天赐予的,生死福祸各有天命,器官衰竭虽然会导致死亡,但对于个人来说这就是天命,是大限已至。如果为了苟活就进行器官移植,就会促进这一产业的兴起,因为只要有利可图,就会让很多人以身犯险,甚至不惜一切代价。而不论是器官的价格,还是移植的费用,对普通人来说都是天价,因此就催生了器官倒卖团伙的犯罪。我们在器官移植这一方面要多加限制,而不是多行方便、促进流通。
因此,黄教授的建议是不合理的,绝不能让器官捐献变成默认选项,这虽然是在拯救生命,但从另一个角度看,这也是侵犯人权,破坏伦理,甚至会引发一系列的犯罪活动,让活着的人受到伤害。
对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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