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越来越近了!
早在2022年7月,《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进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阶段。
2022年12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决定。根据决定,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将于2023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
怀着激动的心情,水母和大家一起憧憬新《人民警察法》提出的最新条款。
从优待警首次写入法律
一线工作满25年可提前退休
新《人民警察法》第五条: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应当坚持政治建警、素质强警、从严治警、从优待警,人民警察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
新《人民警察法》第六十四条:国家根据人民警察的岗位、职务,分别规定不同的服务年限和最高任职年龄。从事基层一线执法执勤工作满25年的,或者在特殊岗位、艰苦边远地区从警满20年的人民警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提前退休并享受正常的退休待遇。
新《人民警察法》第八十条:人民警察因公受伤的,医疗机构应当无条件及时予以救治,不得拒绝或者拖延。
新《人民警察法》第八十三条: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致残或者病故的,国家对其近亲属在住房、医疗、教育、就业等方面提供特别照顾和帮助。
人民警察的经费、工资获得国家保障
新《人民警察法》第六十三条:国家建立与人民警察职业特点相适应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人民警察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应当支付加班补助。
新《人民警察法》第七十一条:国家建立稳定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人民警察经费增长保障机制。人民警察的经费,按照事权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予以全额保障;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对经济困难地区的警务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
新《人民警察法》第七十八条:国家建立符合人民警察职业和岗位特点的工资、津贴、奖金、补贴等保障制度。
人民警察依法履职,责任免除
新《人民警察法》第九条: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不得干涉、拒绝和阻碍。
新《人民警察法》第八十四条:人民警察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不承担法律责任。由其所属的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造成的损害给予补偿。
人民警察的独立性获组织人事保障
新《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九条:与公安机关事权划分相适应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办法,由国家另行制定。
新《人民警察法》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正职领导职务的提名,应当事先征得上一级公安机关的同意;副职领导职务的任免,应当事先征求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意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正职领导实行异地交流制度。
拒绝非警务活动,从此有法可依
新《人民警察法》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应该坚持依法依规科学用警,人民警察力量的调动、使用,应当严格遵守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新《人民警察法》第六十六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人民警察的正常执法活动,不得要求人民警察实施法定职责以外的行为。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干预执法办案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来源:水母侦探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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