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
梧州市农业农村局发布“禁渔令”
从3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梧州各地进入内陆水域禁渔期
具体期限、范围、对象如下:⬇️⬇️⬇️
梧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实施2023年
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根据《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7〕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关于内陆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桂海渔通告〔2018〕1号)等精神,为有序开展我市禁渔期实施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实施2023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
2023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二、禁渔范围
梧州市辖区内陆所有自然水域和通江湖泊、库区。
三、禁渔对象
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无船、艇等载具)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经自治区级及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违反禁渔规定的,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我市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举报电话:
梧州市农业农村局 0774-3898110,18007742111
苍梧县农业农村局 0774-2682433
岑溪市农业农村局 0774-8517268
藤 县农业农村局 0774-7299820
蒙山县农业农村局 0774-6280090
万秀区农业农村局 0774-3852766
长洲区农业农村局 0774-3857668
龙圩区农业农村局 0774-2722290
梧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24日
3月1日零时开始,梧州市内陆水域,包括岑溪的义昌江、黄华河、水库等水域在内,实施禁渔期制度。
禁渔期限为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在此期间,除沿岸休闲渔业、沿岸娱乐性垂钓外,禁止所有天然渔业捕捞作业。各地监管部门将加强巡查,发现有非法电鱼者,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实行禁渔以后,江河水生态得到恢复,有利于产卵期鱼类的繁殖保护,渔业资源更加丰富,许多原来并不多见的鱼类将逐渐恢复为优势种群,对保护水域生态环境起到积极的作用。
来源|梧州农业农村、岑溪今曰(版权归原作者)
编辑|泡泡((仅作分享作用,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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