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培养,增进人民法院与法律院校的深度交流合作,共同培育新时代法律人才,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决定面向省内外有关院校接收一批优秀法律专业学生来院开展实习工作。公告如下:
一
接收岗位
计划接收法律实习生20名,主要从事审判辅助工作。实习内容主要包括:接受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教育,加强党性锤炼和国情教育,强化人民法院审判辅助及调研工作实践锻炼等。
实行实习导师制,由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担任指导老师,法律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在指导老师的帮助下,辅助参与案件审理、案件记录、文书起草、司法调研等工作。
二
人选条件
接收的法律实习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道德品质好,品学兼优,遵纪守法;
(二)法律专业在校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及少量特别优秀的高年级本科生;
(三)能够保证全程全职参加实习;
(四)具备良好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良好的法律素养和专业知识,具备一定的社会实践能力;
(六)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通过法律资格考试的优先。
三
实习时间
实习期限一般为4-6个月,从2023年4月起,需全程全职参加实习,工作时间与本院机关工作人员要求相同,根据工作需要,实习时间可适当延长。
四
接收程序
01
报名
报名时间截止至3月31日,报名采取院校推荐的方式。公告发布之日起填写《报名推荐表》《推荐汇总表》(见文末),上述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及word版文件发至邮箱gipczp@163.com。
02
资格审查
我院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核实相关人员的基本信息,考察政治表现和在校期间一贯表现。
03
办理接收手续
根据报名和资格审查情况,我院确定实习人选后,通知相关院校实习人选情况及报到事宜,办理相关手续。
五
实习管理
实习期间,须严格遵守我院相关管理规定;我院会同实习生所在院校共同做好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实习结束后,我院根据实习生表现出具实习鉴定材料。
其中,通过司法考试的在读研究生,实习六个月以上的,经考核合格,可聘为实习法官助理,并颁发聘书。对完成任务好、纪律作风好、表现优秀的,颁发优秀实习生证书。
六
纪律与监督
法律实习生接收工作贯彻公开、公平、择优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报名参加实习的人员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将取消实习资格。
咨询电话:020-61870331、020-62932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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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推荐表》
《推荐汇总表》
编辑 | 潘智玲
校对 | 付华柱
审核 | 侯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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