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布,中科博赛干细胞再生医学科技(广州)有限公司,及当事人占国强、杨剑波和方爱民合伙经营干细胞因子系列产品,因涉嫌传销被浙江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0万元。
现已查明,当事人占国强、杨剑波和方爱民合伙(占国强占40%、杨剑波占35%、方爱民占25%)经营干细胞因子系列产品,于2021年3月17日开始,依托微信小程序“中科细胞再生医学抗衰”,通过线上小程序、微信群及线下工作室举办活动等方式发展人员成为会员,并对会员实行奖励,具体会员要求及奖励即“中科共创共富营销方案”具体内容如下:要求加入人员支付9999元购买干细胞系列产品套餐后成为创客会员(支付达到50000元或80000元购买干细胞因子系列产品套餐后成为合伙人,赠送1个创客会员资格),发展3个下级创客升级为主管,主管发展3个下级主管升级为经理,经理发展3个下级经理升级为总裁,总裁发展3个下级总裁升级为董事,会员根据其发展的会员情况及级别可以获得直推奖励2000元/单和800元/单(或500元/单)分红及其他奖励。
经浙江市监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截止2021年6月1日止,已发展创客2729人,合伙人99人,其中达到董事级别的有23个、总裁级别的有66个、经理级别的有207个、主管级别的有632个、还未升级为主管及以上级别的有1900个。在2021年3月17日至2021年6月1日期间,已销售套餐2869笔,共计金额27631494元;已发放购物积分32324笔,共计1203172.13分(1积分1元);已发放推荐奖励2830笔,共计6050600元;已发放分红奖励25156笔,共计8389600元;发放合伙人分红奖励3174笔,共计1329001元。案发后,当事人停止上述行为,并对加入的会员进行退货、退款或给货处理,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还查明,当事人占国强于2020年11月18日在香港注册了中科干细胞再生医学研究院有限公司,2021年3月30日在广东登记注册中科博赛干细胞再生医学科技(广州)有限公司,当事人以上述二公司名义进行推广发展人员。
再查明,当事人占国强主要负责产品对接、财务及会员后台管理,方爱民负责产品技术、售后等,杨剑波负责产品、方案讲解,期间当事人分别通过组建相关微信群及线下各地会员所在地举办小型活动方式进行组织推广上述项目。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100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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